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
低价将公家的房子卖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昨天上午,原温州市房建办主任丁志贞因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诉一案,在温州市中院开庭。
上午9点,温州市中院大法庭内的300个座位已基本满座,其中温州市纪委组织了100余名市房管系统的人员前来旁听。此外,前来旁听的还有10余名人民监督员和其他市民。
9点50分,面无表情的丁志贞被法警带上法庭,法官宣布开庭。今年62岁的丁志贞,原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今年1月被依法逮捕。
检查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8年,丁志贞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531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8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共计638万余元。
据悉,丁志贞的大部分贪污所得多是通过以市场价倒卖公房获得。
同时,丁志贞还利用手中的职权,低价将房卖给他人,收受贿赂。除了倒腾房屋,丁志贞还利用各种方法私吞公款。另外,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间,丁志贞还虚构了两个市房建办临时工的名字,领取临时工工资、福利共计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