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判长同意,患有糖尿病的丁志贞在被告席上吃了一块饼干
丁志贞被押进法庭
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丁志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丁志贞身穿黄色囚服,一头白发,由法警押进法庭。“头发怎么白成这个样子了。”旁听席上有人小声议论。
在核对完身份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丁志贞被允许坐下听审。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巾,擦了擦眼泪,然后又拿出一个蓝色眼镜盒和一叠材料。戴上眼镜,一面低头看材料,一面侧耳倾听。
丁志贞,今年62岁,原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今年1月被依法逮捕。他涉嫌犯罪的行为发生在2003年退二线后,担任市房建办主任的那段时间。
检察机关指控:丁志贞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31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8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38万余元。
庭审现场双方问答
8页起诉书,公诉人念了20多分钟。丁志贞对大部分指控没有异议,只是认为在出售经济适用房赚取差价那部分事实中,他没有收到200多万元,而是143万元;他还称自己没有滥用职权,是按文件规定行事;另外,对私分物业费的指控,他表示没有收到那笔钱。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公诉人针对事实向丁志贞发问:
公诉人:你在侦查阶段和我们提审你的时候,所说的话是不是事实?
丁志贞:有两处事实是违心讲的(指对起诉书有异议的部分)。
公诉人:房建办出售剩下的商品房是不是要经过你的同意?
丁志贞:总的原则是这样,具体的话,中间有插曲。
公诉人:这些商品房销售所得按规定要交到哪里?
丁志贞:市财政部门。
公诉人:出售市房建办开发的万盛锦园剩余房子赚取差价,是谁提议的?
(丁志贞迟疑了好一会儿,公诉人把问题重复了3次,他这才作答。)
丁志贞:是王继静提起的。
公诉人:王继静把房子拿到中介出售,是不是都经你同意?
丁志贞:有时候他打电话来让我确认,但是不是每套房子都确认过,我不清楚。
公诉人:这些房子出售后的购房款分为哪几部分?
丁志贞:一部分上缴国家财政,由市房建办计财处收取,另一部就是我们收取的差价。
公诉人:你说在出售万盛锦园的房子赚取差价不是200多万元,而是143万元,是怎么算的?
丁志贞:我一共获得3套半的差价,分别是:44万元、39万元、40万元、20万元(半套差价)。
巧立名目猛捞钱
据检方指控:
2004年10月至2006年4月,丁志贞与王继静(时任市房建办综合处处长,具体负责商品房销售,因贪污400多万元及受贿16万多元,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合谋把市区万盛锦园9套经济适用房以高于市计委核定价格,通过房产中介出售,牟取差价款436万余元,丁志贞分得200余万元。另外,他还以同样的方式让他人私自出售万盛锦园一套房子,分得差价52万元;
2007年1月,伙同金敏(时任市房建办计财处处长,另案处理)、王继静以办联欢会的名义,虚开发票套取公款9.6万余元,从中分得2万元现金及1.2万元购物卡;
2007年,经丁志贞同意,市房建办拨出30万元物业维修费。王继静从中做手脚,套现15万元,丁志贞分得5万元;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以虚构临时工的名义,从市房建办领取工资、福利10万多元。
最后陈述几度落泪
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期间,丁志贞突然说自己有点不舒服。经审判长同意,他坐在被告席上吃了一块饼干,法警给他端来一杯热水。然后,他继续回答问题。
公诉人说,丁志贞患有糖尿病等疾病,在法庭上可能出现血糖降低,所以让他吃点饼干。
丁志贞的辩护律师说,退居二线后,丁志贞有一种临退休的恐慌心理,收入减少,很担心疾病的后续治疗费用问题。这是典型的“59”现象。辩护律师希望法庭在考虑量刑时,将其与其他贪官区别对待。
最后陈述时,丁志贞几度哽咽落泪:“我以前对金钱是不计较的,到2003年退居二线后,我没坚守住做人的底线,拿了不该拿的钱,我对不起党的培养……老伴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让我有机会陪陪老伴,和她有个相互照顾。”
最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据温州都市报 记者 潘贤群
案发后,丁志贞退出赃款120万元,同时市纪委挽回国家经济损失3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