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用的不是公款,但还是要对捐献善款的人负责的。骗药的只有一个,但一个也是失误,至少要有教训,有完善的办法。否则,无助于与慈善捐献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浙江绍兴亿万富翁冒充贫困家庭,骗取免费援助。看过报道,觉得又是一件所有人都想说“无责任”的事情。
受骗者,应是慈善组织。当地慈善总会向贫困人口免费发放治疗癌症的药物“格列卫”,被富翁骗取一份,该会说要谴责骗药行为,但自己很难核实上报材料的真伪。谴责加没办法,这就是“骗后感”?
骗药行为自然是要谴责的,慈善总会要谴责,公众舆论也必然会谴责。上报材料的真伪,也确实很难核实,项目受助人分布在各地,怎么核实?不过,既然中华慈善总会接获投诉后可以委托绍兴市慈善总会去核查,为何不可以将上报材料核查工作也委托给上报人所在地方的某个机构?
慈善总会用的不是公款,但还是要对捐献善款的人负责的。骗药的只有一个,但一个也是失误,至少要有教训,有完善的办法,而不是说一声“很难核实材料真伪”就行了,社团法人或者说民间组织(其实是半官方)的公共形象,不是用“很难核实”这种办法来塑造的。
报道说骗药的陈幼兴是富翁,家有农家别墅,儿子陈峰继承他的公司,在上海和几个省城有房地产项目。他们的申报文件加盖了伪造的公证章,公证服务机构正考虑报案(还得说一下当地慈善总会,被骗价值数十万元的药物,却只是停止继续发药,为何未考虑报案)。陈氏父子还声称是陈峰的妻子办理的文件。
事情可能并不是太难弄清楚,只是既然尚未“报案”,骗药几十万元就还不是一个案子,大家都由得它稀里糊涂,我不能不为善款出资人叹息。慈善总会说,只有这一个是骗药的,似乎这就不错了,问题是这一个已经被发现的,当地慈善总会是否准备认真对待,今后怎样加强辨别真伪,也根本没有提起,大家看到的就是“很难核实”。
陈幼兴父子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会因为“不报案”而逃避责任的承担?这是个问题。当然,不管他们是否会被“绳之以法”,他们已经失去了社会信誉和道德形象。他们可以继续发财,但至少在其社会交往中将变得难以像过去那样轻松,道德后果是不可逃避的。
是非毋劳细说,这里面不会有什么认知分歧。撒谎、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会有人去声讨的,我也不准备再声讨一遍。但大家可能比较有兴趣声讨陈家父子,并倾向于接受当地慈善总会的解释——“很难核实”。慈善总会的态度,无助于与慈善捐献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可能会影响社会的捐献心理。
慈善机构不是政府机关,但作为公共领域内的机构,其言论、态度和办事的方式,应当显示更大的责任心。受骗是值得同情的事情,但没有得到什么教训,只顾自我辩解,如果是个人受骗者,这个样子是他的自由,如果受骗的是公共机构,恐怕不能一番理直气壮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