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本报率先披露过的义乌“烟票局长”龚义受贿一案已得到宣判。
法院认定龚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万元,犯受贿罪;参与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250余万元,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所有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现年52岁的龚义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0余起。其中,他收受了大量烟票,因此被称为“烟票局长”。
此外,2006年9月,龚义还通过他人以18万元每亩的价格取得7亩工业用地指标,后在2008年初非法倒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50余万元。 本报通讯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