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希望能找到一位连续五年不亏损,并且每月有较大盈利的操作手,本公司给予总利润40%的分配额,并给予操作者最大限度止损率总资金的30%。”前天和昨天,连续刊登在商报上的一则“紧急寻找炒股高手”的广告,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但就在大家纷纷猜测和关注时,突然有读者报料,说去年10月16日,报纸上也刊登过一则“紧急寻物启事”,称悬赏10万元寻找两本炒股笔记本,那个失主的手机号码竟与这则“紧急寻找炒股高手”广告上登的手机号码一模一样。
一年多前悬赏10万元寻找两本炒股笔记本。如今,又以优厚的待遇紧急寻找炒股高手。都是“紧急寻找”广告,又都是同一个手机号码,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故意炒作?昨天,记者特地找出去年的报纸进行比较,发现两则广告上登的手机号码确实是一样的。
去年找炒股笔记,今年找炒股高手
两则“紧急寻找”广告的背后究竟藏有什么玄机?昨天,记者与广告刊登者董先生取得了联系,跟他约好在市区城市广场碰面。
“去年和今年的广告确实都是我登的。”面对记者关于两则广告的疑问,董先生回答得很直接。
董先生说,去年,他丢失了两本炒股笔记本,那是他多年炒股的心得,丢了确实可惜,所以为找回笔记本,才愿悬赏10万元。而现在登广告寻找炒股高手,是因为上月刚成立了一家公司,如今公司还在装潢,手头上有笔流动资金,看到眼下股市比较好,所以想找炒股高手代为炒股。
广告中说:“本公司有一笔数目较大的资金准备进入股市”,那么这笔资金究竟有多少?董先生起先不肯透露,后在记者再三追问下,他才说有三四百万元。
连发两则广告,意在借广告炒作?
“同一个人,去年悬赏找炒股笔记本,今年以丰厚待遇找炒股高手,这明摆着是一种炒作行为。”读者沈先生认为,广告刊登者无非是想借广告炒作,让更多人知道他和他的公司。
市民孙女士也认为,“炒作”的成分占了大头。“找人代为炒股,还愿意四六分成,最多允许亏三成,除了天上掉馅饼,哪有这么好的事?”
“两则广告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但都是事实。”董先生表示,去年,珍贵的炒股笔记本丢了,所以想悬赏找回来。如今手上有一大笔钱,找炒股高手也很正常,再说,炒股高手“人外有人”,自己会炒股,找个水平更好的人相互学习不是更好。
不过,董先生也承认,这次刊登广告不排除有一定的炒作成分,毕竟他的公司才成立,产品也想打打知名度。
但这也不是随便乱炒作,因为他有能力兑现广告里的承诺。
在采访过程中董先生一再表示,他并不是想借此出名,或炒作自己,并多次提醒记者,千万不要把他的名字点出来,“去年那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在绍兴,国内很多地方都知道了,所以这次千万别再写名字了。”
炒作行为要在道德和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
悬赏10万元找笔记本;“紧急寻找炒股高手”,承诺给予分成,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昨天,记者向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的申铁旗律师作了咨询。他说,从广告内容看并不触犯法律,“除非广告刊登者不兑现承诺,打虚假广告。”
绍兴文理学院夏国英教授说,这是一种炒作,无非是想吸引更多人关注。近年来,这样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但炒作行为不能触犯两条红线,一条是道德红线,一条是法律红线,也就是说,炒作行为要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夏国英说,面对各种炒作行为,希望大家擦亮眼睛,理性分析问题,千万不要被一些带有“诱惑性”的语言或条件冲昏头脑。
绍兴网-天天商报记者章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