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凡是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人均月收入770元以内),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鹿城城镇居民家庭,都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请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
今年,鹿城区继续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将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户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了廉租住房面积保障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根据鹿城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经申请批准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按户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提供廉租住房实物的,收取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20元,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货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每月15元,低保边缘(低保标准的130%)家庭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低保标准2倍之内家庭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
截至日前,鹿城区今年已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93户。符合条件、但还未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请尽快携带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具体材料包括:1、《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持下列证明之一: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之内的证明》;总工会核发的《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残联核发的《残疾特困证》);3、户籍地房屋情况证明及现住房情况证明;4、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获救助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详细情况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乡镇)或辖区房管所咨询。
据温州都市报 陈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