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记者昨从永康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建设生态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永康市环保局和该市法院日前联合开展“环保执法月”活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家住永康市龙山镇桥下三村的颜某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07年3月10日开始擅自在龙山镇桥下三村进行有环境污染的小冶炼加工,废气直排大气环境,其违法行为被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查获。2007年6月18日,永康市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小冶炼生产加工,拆除生产专用设施,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颜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家住该市芝英街道柿后工业基地的胡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于2006年3月开始在市芝英街道柿后工业基地进行不粘锅加工,且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污染了周围环境。2006年8月16日,永康市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作出处理:责令立即停止不粘锅生产加工,拆除生产专用设施,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胡某拒不履行环保局的行政处罚。6月29日,在法院行政庭执行人员的劝说下,颜某和胡某都补交了环保罚款与滞纳金。
据了解,近年来,永康市环保局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对一些“钉子户”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弥补了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的缺陷,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环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据金华晚报 作者 程兴齐 胡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