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场景在街头并不罕见(资料照片)
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11月18日,77岁的叶老太在绍兴县柯桥双梅小区门口,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后不幸身亡,5万元的赔偿款,让一个清贫的外来务工者家庭走到了“经济崩溃”的边缘。
据悉,类似的情况,在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并不鲜见。
据保守估计,市区电动车拥有量在10万辆以上,绍兴县4.5万余辆。而且现在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在市区道路上甚至可以和汽车相提并论,但与之相对应的监管却几乎是一片空白,而监管缺位同样导致了“赔偿困局”。
新闻样本
载人,醉驾,无保险
一起电动车事故
让一个家庭
走到“经济崩溃”的边缘
“如果邹国开五兄弟不齐心协力,这5万元赔偿款肯定凑不出来,他们的负担也不轻啊。”尽管处理好“电动车撞死七旬老太”的事故已经数天,绍兴县交警大队的刘警官再次谈到这起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依然对最后的赔偿过程记忆犹新。
今年29岁的邹国开是四川人,在绍兴县柯桥一家建筑工地打工。他有两个女儿,大的3岁,小的只有4个月。因为妻子要照顾小女儿,一家四口只能靠邹国开每月2000多元工钱维持。尽管日子清贫,但在成千上万的外来务工者家庭中,邹国开的生活也充满了天伦之乐。
然而,这一切却因一场电动车事故改变。
11月18日中午,工地活忙完,他和老乡喝了些黄酒庆祝。酒足饭饱之后,他准备去洗澡,于是骑上新买的电动车。这辆车花了他一个月工钱,是他平时上下班的主要交通工具,当时他的车上还搭乘了一位工友。电动车骑到双梅小区门口,撞上了从小区出来的77岁叶老太。尽管老太被及时送到医院治疗,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很快对邹国开抽血化验,结果显示邹国开属于醉酒驾驶,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他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刘警官说,这是他第一次处理电动车撞死人的案件,接手时倍感压力。因为邹国开的家庭条件一般,而电动车又没购买保险,如何赔偿,当时他心里也没有底。
“幸运的是,邹国开的妻子主动提出去死者家里道歉,他的兄弟也多次表示,会尽力凑些钱出来,赔偿给死者家属。”刘警官觉得事情有些“转机”。后来一个星期,邹国开五兄弟与叶老太的家属展开了多方协商,最后五兄弟凑出5万元,赔偿给叶老太一家。
五个兄弟的帮助,叶老太家属的谅解,给这起车祸的民事赔偿问题画上句号,但对邹国开的刑事处罚并未结束。
“兄弟们帮助我,我很感激他们,但他们的钱以后还是要还的,今后的日子肯定会越来越难。”这是邹国开的内心话,也是他们家的真实写照,5万元对这个家庭来说意味着今后好多年都得为这一次意外“还债”。
而对于叶老太一家来说,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他们也改变了许多。“如果电动车有保险,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不仅如此,我父亲重病,母亲不在了,对他打击很大。”叶老太的儿子盛先生说。
新闻分析
一个月死亡10人!
电动车越来越快
监管措施却几乎空白
在采访中,交警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动车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交通工具之一,仅今年10月份,全市发生42起,死亡10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7%。
而这一触目惊心的统计数据其实只是电动车事故的冰山一角。由于电动车没有强制上牌的规定,所以交警部门根本无法统计确切的数字,一些常见的小事故,电动车车主都会选择私了而不是通知交警部门。
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说,涉及电动车事故多发的原因,首先是电动车目前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管理的依据。因为不要上牌,也不需要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因此在生产环节,一些不合格的产品也上市销售;在流通环节,维修店随意改装车辆,比如提速、安装“顶篷”等,这些都是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
不仅仅是管理上缺乏依据,电动车驾驶员的诸多违法行为,也加速了电动车车祸频发。在邹国开撞死叶老太的事故中,邹国开就有4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是醉酒驾驶;二是搭乘成年人,按照规定,电动车载人不能超过12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没有上牌;四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一位交警对记者说,从诸多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原因看,许多与驾驶员违法行为有关。首先是车速过快。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车设计生产标准时速为20公里,但现在许多企业都超标,还有就是改装“提速”,电动车的时速达到了60公里,这给骑车人行驶提供了便利,也是吸引人们选择电动车的原因之一,一些骑车人因交通意识淡薄,在行驶过程中,还故意“飙车”摆酷。
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由于电动车属非机动车,骑车人不怕电子警察“拍照”,因此有些骑车人不走斑马线、逆向行驶、开在机动车道上及各种乱穿马路的违法行为时常可见。有时遇上红灯,也堂而皇之闯过去。
还有就是骑车人自我保护意识差。一些电动车骑车人在行驶过程中不戴头盔,因未戴头盔而在车祸中头部严重受伤的骑车人(或乘坐人)不在少数。
新闻纵深
电动车事故赔偿困局
撞人者和被撞者都很受伤
由于监管缺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无法像机动车一样建立起有效的赔偿机制。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在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赔偿问题总是很艰难。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要由电动车一方来承担,那处理起来就更加头痛。”一位从事事故处理的交警说。因为电动车没有保险,赔偿款只好由骑车人自己从口袋里掏出来,小事故还好,一旦有伤亡则容易“扯皮”,骑车人不愿意赔偿,也有一部分的确是没有赔偿能力。“受害方拿不到赔偿款,就来找我们交警,可我们交警又不能对骑车人采取什么强制行为,因赔偿引发的纠纷更加复杂,因此双方都背负着沉重的负担。”一名交警说。
记者了解到,尽管法规政策上没有要求电动车强制保险,但江苏扬州等城市的保险公司针对电动车推出了保险业务。比如每年花少量的钱给电动车上保险,车辆遇事故后,可以获得一笔封顶的赔偿。那么,绍兴的保险公司又如何呢?记者调查中得到了否定的答复。“电动车价格不贵,收取的保险也不会高,但事故多,出险率高,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对每起事故都赶到现场勘查,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笔亏本买卖。”市区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说。
新闻进展
电动车“新国标”
能否破题“赔偿困局”
“电动车必须走规范化发展之路,该上牌的上牌,该上保险的上保险,长远看这对电动车行业是有利的。”一位电动车经营者说。
从明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标准将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是,很多电动自行车“轻摩化”严重,时速可达3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小时。
按新标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超标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其生产必须获得摩托车的生产准入许可。
这样的政策出台,首先从生产环节上避免了一些“超标”车辆的上市;同时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也就是对骑车人的技术进行了“岗前”培训,而给电动车上保险,则为车祸赔偿增加了保障。
“这只是一个文件的出台,能否执行得下去,特别是保险等配套措施能否跟上?只有兼顾各方利益,电动车行业才能健康发展。”业内人士说。
绍兴晚报记者王晓宏张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