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推出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登记证将成重要凭证
2009年12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记者昨日从金华就业部门获悉,金华市将实行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制度,相关办法已起草完成并公开征求意见。今后,登记证将是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
据介绍,就业登记适用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失业登记适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常住户籍人员。建立统一的登记证制度,是为了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动态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其中,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者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有:劳动者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就业时间和工作岗位情况,订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金华市拟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于录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当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否则将不得享受公共就业援助和相关扶持政策。
在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下,金华市拟将六类人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一是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二是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三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以及终止灵活就业人员;四是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处于失业状态的;五是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按季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动态状况,积极求职。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将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对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安排相应的就业培训和招聘活动,促进其就业。
当失业登记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从事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到达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等时,失业登记也将随之注销。
据金华日报 作者 徐朝晖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徐朝晖
编辑:
孔令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