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9日讯
明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将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开工确保360万平方米,力争4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新建50万平方米的人才专项用房,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用地在杭氧、之江、滨江地块划定180亩……昨天,杭州市召开“居者有其屋”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杭州2010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
目前,杭州经济适用住房已基本实现“房等人”,而今年9月实行日常受理以来,受理数量明显下降,预计明年月受理量将不足300户。与此同时,杭州提前一年实现了对符合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的“应保尽保”。
而让广大市民期待的是,会议原则通过了市房管局提出降低门槛的建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覆盖面。
房管局建议,如果将廉租住房经济收入标准由低保标准的2倍(含)以下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5倍(含)以下,可基本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衔接。同时,廉租住房覆盖面的扩大也有利于缓解第一个“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其次,市房管局还建议,对经济适用住房经济收入标准,可以从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放宽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扣除交纳的个税、社会保障费等相关费用后的收入。据统计,杭州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89.2%,调整后,既不突破低收入家庭准入标准的原则规定,又有效放宽了经济收入准入条件。
此外,市房管局还建议调整申请家庭房产面积核定范围,对于原有房产转让已满五年的不再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产面积核定范围。此举可切实解决部分因婚姻状况变动、重大疾病等原因将原住房转让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