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和修改,参保范围更宽了,享受保障也更多了。
政策覆盖面更广 参保范围更宽
记者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办法将被征地居民、精减职工、计划外长临工、优抚对象等纳入到了保障范围之内。新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样调整后,政策的覆盖面更广了,参保范围也更宽了。”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纪明说。
待遇计发更灵活 享受标准更高
王纪明介绍说,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现在同样缴费,以缴费15年计算,每年至少可以多拿1080元养老金。据了解,基础养老金统一按60元标准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以下,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每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以下,从第6年起按2元每年计发;缴费11年(含)以上的,从第11年起按3元每年计发;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常数由原来的156调整为139,参保人员的待遇将比原政策有所提高。此外,新办法还将原享受70周岁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贴调整为享受基础养老金,并把享受条件从原来的70周岁提前到60周岁,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其中,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统一领取60元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则追加养老金补贴,农村每月补贴10元,养老金达到70元;城市每月补贴40元,养老金达到100元;年满90周岁农村居民每月再增加30元,城市居民每月再增加60元。
增设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档次
为体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普惠性和全民性,新政策在原政策设定的两类三个参保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针对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档次。明年,我市将通过降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门槛的办法把社会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纳入到保障范围之内,其缴费标准统一为每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