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昨天,温州市二医刊登了一则“认尸启事”,希望一名因病死亡的患者的家属见报后3日内来医院认领遗体,逾期将作无名尸处理。这名患者姓陈,今年57岁。3个月来,他的遗体一直被冰冻在医院的太平间里,后事至今未有人去料理。
医院:老伯遗体无人认领
陈老伯是鹿城区人,独自租住在翁浦垟。今年8月份,他因身体不适到市二医急诊室就诊,后于8月26日入住该医院呼吸内科监护室。
医院提供的材料显示,陈老伯入院时,患有呼吸衰竭、脑溢血、酒精性肝硬化后期等。9月11日,病重的陈老伯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陈老伯的主治医师池琼回忆:“当时很少有陈老伯的家属来看望或是照料他,偶尔有看到他的兄弟过来。”
该医院昨天透露,陈老伯入院后,先后缴纳了一些医疗费用,但还是拖欠了一部分。再加上死者遗体一直无人来认领,不断有新的费用产生。医院无奈,只得刊登“认尸启事”。
哥哥:“我已经尽到责任”
陈老伯的哥哥陈先生是一位归国华侨,1983年离温,2001年回温。据陈先生说,弟弟有一子一女。他在国外的这段时间,对弟弟家发生的一些事情不是很了解。
“弟弟身体不好,他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房子,租在外面。”陈先生说:“虽然我自己也不富裕,靠3个女儿赡养,但弟弟有困难开口我都会接济他。”
陈先生有两本小本子,里面记录了2005年至今接济弟弟的“账目”,其中多为1000元或2000元,也有3000元和4000元的金额。“他住院后,我先后交了6000元治疗费。”陈先生这样说。
陈老伯住院后不久,陈先生将事情告诉了弟弟的儿子。“后来侄子过来了,给了他父亲2000元钱。”
陈先生说:“老家的表兄弟到温后,大家又去找过侄子,希望他能给父亲治病。”陈先生说,那天,侄子的回答让人失望。侄子先是说他父亲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他不认这个父亲。后来又谈到了长辈留下来的房子归属问题。
陈先生说,长辈老房子拆除后,分成了两套房子,一套陈先生住,一套侄子住。陈先生说:“弟弟已把房子留给了他儿子,他儿子就该负起给父亲治病的责任。而侄子则坚持认为,房子是奶奶留给他的,和他父亲无关。
“虽然房子牵扯着太多问题,但不管怎样,生父病死医院,他的后事总要由子女来料理。”陈先生说:“我已经尽到了做兄弟的责任,实在不愿意再插手这件事。”
儿子:要和家人再沟通
昨天下午,当记者联系上陈老伯27岁的儿子小陈时,他称不大方便见面,希望在电话里聊一下。
“我和他没有感情,我不认这个爸爸。”起初,小陈在电话那一头这样说道,言语中带着一些怨气。“我9岁时,他和我母亲离婚,此后母亲一个人拉扯我和姐姐成人,很不容易。他一直没有正当的事做,也从没在经济和生活上资助过我们。包括一次我生病住院时,家人让他过来,他也没有出现。”
半个多小时后,小陈的心情平静了许多。他说:“我并不想一直把事情拖在那里不解决。但我一个人能力有限,很多事情还要和母亲、姐姐沟通后,看大家的意见才能决定。”
律师:父母离异子女仍应赡养
“父母双方离异与否,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浙江嘉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虞艳慧说,“父母离异,即使双方已经约定抚养费,但约定一方应给予抚养费而未给予的,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双方的赡养义务。”虞艳慧补充说,赡养义务自然包含了对父母生前的养老和死后的丧葬等。
我市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医院声称如果家属认领逾期,将把这名死者的遗体作为无名尸来处理,并不妥当。因为医院知道这名死者的身份以及其子女和家属,这和“无名尸”的事实不符。医院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妥善处理。(温州都市报 记者王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