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菜农和批发商都要对蔬菜的质量安全负责,如果蔬菜农药残留物超标,种菜的和卖菜的都要受处罚。而偷偷使用被禁用的农药,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近日,《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案)将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引入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这在地方立法中还是首次。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对其提供的蔬菜如实出具追溯凭证,包括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和经营者信息。不出具或伪造追溯凭证的,分别由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罚500元至2000元。
如果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罚;如果是个人,将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
今后,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要建立蔬菜经销档案,并对进场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检测当天及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