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
如果你家的蔬菜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你知道要追究谁的责任吗?有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这一切也许就不难了。日前,记者从市人大获悉,《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它明确规定,蔬菜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按规定对其提供的蔬菜出具追溯凭证,并附具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据悉,这在国内地方立法中还属首次。
而且,为了确保蔬菜从生产到销售到食用各环节能实行追溯管理,还将加强对追溯凭证的管理,过去通常通过各环节出证出票、索证索票实行,今后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利用科技手段实行追溯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