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
旧房拆迁时,因操作不当,发生坍塌事故,出了人命。旧房的主人,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唐海良是越城区鉴湖镇王家葑村人,家庭条件不宽裕,因而,结婚近20年了,一家四口始终挤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今年4月,唐海良凑了些钱,打算建造新房。
4月11日下午,在拆除旧房时,墙体突然坍塌,正在作业的茹某和徐某两人因此丧生。
意外发生后,唐海良停止了建房,迅速拿出12万元和3万元钱分别给徐家和茹家料理后事。
唐海良家庭条件不好,出了这事之后,经媒体报道,有不少人同情他们一家,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死者徐某的妻子丁女士觉得好心人募捐的款物数目不少,待丈夫后事处理完毕,就赔偿问题与唐海良夫妇进行了协商。
“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都主持过调解,但始终没有结果。”丁女士说。后来,在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她将唐海良夫妇告上了法庭。
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是在无偿帮助唐家拆屋过程中死亡的,唐海良夫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唐海良夫妇支付给徐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余元。
但唐海良说,徐某并非无偿帮助,而是承揽了他家的旧房拆迁工程。“而且他在拆迁过程中,先拆除了房屋的墙根,致使根基松动,才造成房屋坍塌。他自己有重大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唐海良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曾主持过调解,但双方最终调解不成。据绍兴日报 记者梁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