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近日,温州某论坛上,一个叫“窦娥”的网友发的帖子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窦娥”在帖子中称:今年8月,瓯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她报考了助产士专业,最后考了第一名。但是,因为曾得过癌症,录用体检时她被告之自己“不合格”。
“我得的病在7年前就治好了。”“窦娥”说,“为此我还特地跑了一趟上海,复查结果显示我的身体一切正常。这么多年来,我在自己的岗位上为6万多名孕妇做过检查,凭什么拒绝录用我?”
有网友称,歧视癌症康复者,和歧视“乙肝携带者”一样,是完全不合理的。
工作10年,一直是临时工
“窦娥”姓沈,1976年出生。1999年,沈小姐从温州医学院毕业,被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聘为助产士,而后一直在该医院上班,工作性质为临时工。
2003年,在一次体检中,沈小姐被查出了左肾癌。同年7月份,沈小姐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进行了左肾根治性切除术。手术后3个月,沈小姐又回到单位上班。
今年8月份,瓯海区组织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沈小姐报考的是助产士。
“我理论基础69分,专业知识68分,是我这个岗位笔试的第一名。”沈小姐说,“当时得知自己的成绩,我兴奋极了。”
但是,随后的体检却给沈小姐浇了一盆冷水。10月20日,沈小姐按照招聘程序到瓯海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的结果是“不合格”。之后,沈小姐提出了复检申请,复检的结论仍然为“不合格”。
虽然曾经患过癌症,但如今已经康复了,而且医院也有证明,为什么在体检时会被认定为不合格?
“手术后,我的身体一直都很健康,每次复查各项指标都正常,从没为此请过病假。”沈小姐愤怒地说,“他们这是在歧视癌症康复者。”
卫生局:
根据的是体检情况及病史记录
对此,瓯海区卫生局一名姓林的负责人表示,此次瓯海区卫生系统的录用体检,参照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他说:“体检不合格是根据沈小姐体检情况及病史材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八条及条文解释,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八条规定,“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但是,在该条文解释中则表示:“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原则上应从严掌握,一般作不合格结论。对个别自述幼时曾患‘恶性肿瘤’,经治疗无复发迹象,经专家特别鉴定后按合格对待。”
对沈小姐做复检的瑞安市人民医院的主检医师黄佰曙说:“(沈小姐)体检各项目值都正常。”
当记者询问,如何把握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所说的“一般作不合格结论”的尺度时,黄医生说,本次体检复检结论由两个医生做出,如果不服可以到其他医院再做检查。同时,黄佰曙医生表示,对恶性肿瘤康复的有关情况,目前医学界也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并不能认定沈小姐已经彻底康复。(吴行妙 应忠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