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溜入家中盗窃造成业主财物损失,小区物业有没有责任?日前,秀洲法院对一起相关案件作出判决:小区物业有责任。
程先生和胡女士夫妇家住新城街道某小区。日前的一个晚上,程先生和胡女士回家时发现家中有小偷“光顾”了,损失财物价值2.9万余元。他们赶紧报警并找到小区物业,希望通过视频监控查找线索。然而令他们郁闷的是,视频监控居然没有记录下相关资料,当天可疑车辆和人员的出入登记记录也没有。由于未留下有用的破案线索,致使案件侦破一直没有进展。程先生和胡女士便将他们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理应对所负责的小区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该小区物业未尽到管理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判决,小区物业赔偿程先生家被小偷撬坏的进户门的损失费950元中的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