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招揽生意,很多饭店都使出了浑身解数,海盐一家饭店的老板汤某为此还专门去收购“野味”,以满足食客的需求,殊不知,这些“野味”均为珍贵保护动物。12月15日,海盐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汤某是海盐本地人,开了一家饭店,平日里生意一般。为了在同行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的顾客,他一直琢磨着如何推出一些特色菜。当得知时下流行吃“野味”时,他立即到周边市场去寻觅。今年10月初,他来到平湖一农贸市场,收购了一批野兔、鸟等野生动物,带回家后,他让母亲将这些“野味”存放在自家的冰箱里。10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的海盐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找到了汤某家,从其冰箱里查获了上述野生动物。
经有关部门鉴定,汤某收购的这些野生动物中,有1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有137只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省重点保护动物三宝鸟,还有5只野兔为省一级保护动物。据此,海盐县林业局立即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