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如果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或者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前天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昨天,温州市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解释》,对办了9张信用卡、透支13万元的金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逮捕。据了解,这也是我省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逮捕的第一人。
冒名老师,办理9张银行卡
今年30岁的金某是文成人,平时做点小买卖。
2007年4月24日,为了赶潮流,金某准备到文成农行办理一张信用贷记卡。但当时金某没有收入证明,无法办理信用卡。
于是,金某想到找自己的好朋友李某帮忙,李某是文成县某小学的校长。
刚开始,李某拒绝了。后来金某又陆续找了李某几次,并且还向李某保证不会有事情的。
在金某的多次游说下,李某心想,金某有头有脸,而且还有点自己的小生意,银行信用的额度也就一两万元,他还一两万元还是没有问题。最终,李某碍于面子,就在一张空白纸上盖了学校的公章给他去办卡。
金某拿到盖有学校公章的空白纸后,立即冒用该小学教师的身份在文成农行成功办理了一张金穗贷记卡。
之后,金某又冒用该小学教师的身份陆续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办理了一张信用贷记卡,在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各办理了信用贷记卡一张,在广发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贷记卡,总计9张信用贷记卡。
生意亏损,无力偿还透支款
2007年到2008年上半年间,金某陆续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取现。刚开始,金某在收到各银行的信用卡账单后基本上都会按期还款。
2008年下半年,金某听朋友说,做网络生意可以赚大钱。于是金某从农行、中信银行等几家银行透支现金,又向朋友借钱,全部投在了网络生意上。但是,结果所有的钱全亏掉了。为了还朋友的欠款以及支付生活开支,金某就继续向银行透支取现,拆东墙补西墙。
仅2008年一年的时间,金某总共从多家银行透支了13万元。
在外打工,故意回避银行催款
在偿还债务的压力下,金某选择了到江苏打工。
此间,金某所办信用卡的多家银行曾多次打电话,要求金某还款后,金某只是敷衍。等到手机欠费时,金某干脆不给手机充值,让银行的人联系不上自己。但是在文成老家里,银行的催款单已经雪片般飞来。这一切,身在江苏的金某一清二楚。
今年6月份,农行在通过打电话、发信函、上门催收等方法多次直接或间接向持卡人金某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向文成县公安局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金某除了向农行恶意透支2.9万元外,还在工商银行等7家银行利用伪造的小学教师身份办理了8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10余万元。
昨天,金某已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文成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恶意透支犯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信用卡持有者: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要量力而行,打肿脸充胖子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到期要及时主动还钱,不能以各种方式逃避银行信用卡债务,不然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另外,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不管当事人手上有几张信用卡,只要恶意透支金额的总数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定罪标准,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请“养卡”一族尽快去查询一下手中的信用卡使用情况,以免因一时大意而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