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没有驾驶执照且疲劳驾驶,造成3人死亡。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孔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2009年8月19日凌晨,孔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疲劳驾驶一重型平板挂车(乘坐人郑某)从上海出发驶往海宁。当日4时50分许,当车子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湖盐线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路段时,孔某因过度疲劳打起了瞌睡,致使车子失控冲出中央隔离花坛,并与花坛南侧正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货车上的栗某、吴某和挂车乘坐人郑某死亡。经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孔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孔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