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赌博引起的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胡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胡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2008年12月9日,被告人胡甲因为对被告人胡乙在西塘镇大舜村新港38号开设的赌场不满而与之发生纠纷,进而决定斗殴。当晚,胡乙纠集本案被告人刘某等人,携带刀具等候在该赌场处。胡甲纠集“阿浪”(另案处理)等10多人携带刀具冲了过来,并将正在赌博的人赶走,准备与胡乙等人斗殴。因民警及时赶到,双方迅速逃离,斗殴未遂。
据悉,胡甲不仅因赌与人聚众斗殴,还经常因赌随意殴打他人。2008年12月29日,他在大舜村新港38号赌博时,因发现赌客陈某换牌而怒不可遏,指使他人殴打陈某,并索要3000元“罚款”。
法庭宣判后,面对前来探望自己的妻子,胡甲后悔不已:“我不应该赌博的,更不应该参与斗殴,我对不起老婆,对不起孩子……”
据了解,近年来,我县赌博案件频发,案件呈现出数量和涉案人数逐年递增、涉案金额高、外来涉案人员数量增加以及犯罪地点分散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