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在2008年5月,对董丽熊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董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董出生于1978年,在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间,她为弥补经营上的亏损及供自己挥霍,采用虚构事实,以投资做手机、电脑等生意为名,承诺在短时间内以10%至100%高额利润回报的手段,向社会大量集资,集资账面滚动累计额约达3.3亿元。
在案发后,董被当地人称为“小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