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21日讯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今天在杭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宏俊出席,副省长陈加元致词,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年的实践证明,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独特的优势。
会议强调,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处于关键时期,城市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和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成为加强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城市执政的支撑点。实践证明,越是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繁重;越是社会矛盾复杂,越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地一定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认真研究当前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把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自1949年10月23日杭州市上城区上羊市街成立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以来,60年来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不断完善和丰富。1954年12月,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3个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目前,在我国83419个城市社区中,已普遍建立了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和居民协商议事会。截至2008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已达12.2万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74.8万个。
会议还表彰了490个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