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为了能承包到工程,牟取不正当利益,村委会主任大肆向镇领导“献礼”。经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莲都区一村委会主任徐某被莲都区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徐某原系莲都区大港头镇一村委会主任,莲都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因涉嫌行贿罪被莲都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12月3日,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行贿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为了在大港头镇能顺利通过违法挂靠具有资质建筑企业来承包建设工程,以及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变更上得到关照,徐某多次分别送给时任莲都区大港头镇党委书记的叶某、副镇长徐某、莲都区古堰画乡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吴某“感谢费”13万元。
莲都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对徐某犯行贿罪的指控。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