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昨晚8时30分,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留置室里,一名贵州籍女子坐在凳子上,默默地流着眼泪,叫警察早点放她走,她称要回老家照顾孩子。然而,她因涉嫌盗窃,要被送进拘留所拘留。
这名女子叫阿红,今年30多岁,家在贵州偏僻山村,前几年跟做电焊工的丈夫在温州在某厂做冲床,因看到一工友不慎手指被冲床伤了后,嫌这工种太危险,就辞工不干了。
去年1月,阿红发现自己已怀孕好几个月,就不找工作了,呆在出租房保胎,但她闲不住,常常到城西街逛街。看见满大街的人都有手机,她也想拥有一部手机,竟想到了偷,当她从一女子身上偷来手机时,就被失主发现,大叫“抓贼”,结果阿红当街被抓,送到派出所。鉴于阿红怀有身孕,警方作出拘留,但不予执行。
经这一番教育,阿红确实也本份了,直到去年12月,喂孩子吃奶的她,到五马街逛街,又偷了人一只手机,结果当场被抓,最后,也是公安部门对其作出拘留但念其孩子小在哺乳期,不予执行。
这段时间,在老家的孩子不慎摔倒受了点伤,她准备回家照顾。昨天傍晚,她到五马街“美特斯·邦威”服装超市二楼,把一件200多元的休闲外套装进包里,准备偷出来给自己穿,但她不知货架上的衣服锁有一个防盗器的。当她经过一楼离店里,报警器发出警报声,被营业员当场查获,从包里找出偷窃的衣服。
阿红被五马派出所民警带到所里,承认偷了衣服。最后,警方给予拘留7天。阿红哭了,为什么怀孕、哺乳期时,都放她回家,这次怎么不放她走?
民警一一向她作了解释,阿红前几次而免受“羁押”,是她因怀孕、哺乳期的特殊原因,我国刑法对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犯罪采取的是相对宽容的态度,“可以”从轻处理,但如果把法律的“宽容”当“纵容”,视法律的特殊保护为实施违法犯罪的“保护伞”,那么必将遭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阿红说,她很后悔,都是法盲害了她,她以为孩子受伤了,偷点东西派出所也不会送她进拘留所的。阿红表示,这次将在“牢里”好好学点法。(温州晚报 记者袁李阚通讯员李仲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