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该法和我省相关会议精神,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座谈会,部署相关工作。市领导王新民、陈越强参加会议。
截至上月底,我市两个县(市、区)已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座谈会上,各县(市、区)分别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情况,市农经局就贯彻落实新法进行了具体部署。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统筹处理农、林、牧、渔等各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王新民在会上指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几个关系问题,认真领会具体规定,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