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
上虞的一辆法拉利,刚刚出现在上虞国际大酒店对面一小区地下车库就被人发现,最终被法院强制扣押!但由于车子身价昂贵等原因,加上车主的阻碍,整个扣押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这是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成立以来的首次出击。
买这辆法拉利
向银行借了100万
这辆豪车,据说还是上虞第一辆法拉利,怎么会被扣押呢?这还要从一个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说起。据了解,2007年9月3日,朱某因购车需要向绍兴市商业银行城中支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其妻朱某某作为共同参与还款人一起签名确认了合同。根据双方的抵押担保合同,朱某夫妇以其所有的一辆法拉利在2007年9月7日起至2010年9月6日期间和最高抵押担保余额100万元内,向该银行分期分次取得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07年9月28日,夫妇还就此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7年9月7日,银行又与朱某签订一份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朱某因购车需要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6日,月利率6%。。根据合同约定,如果连续两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付款期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银行就有权享有该优先受偿权。
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将100万元借款划入了朱某的账户。不过,至2009年1月5日,朱已连续四期未能还本付息。为此,银行遂将其夫妇告上了法庭。而另有章某及嵊州鑫德二手车经营公司等因担保连带责任同时被告上法庭。
今年6月份,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朱某夫妇尚需支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70多万余元,并判定若该夫妇俩未能履行上述款项,原告方银行在100万元范围内对该辆“法拉利”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车主还不了钱
只能扣车子
据承办此案的盛法官介绍,自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以来,该法拉利一直未露过面。12月11日,有人突然看见这辆近300万元的红色法拉利出现在上虞国际大酒店对面的一个高档小区地下车库,遂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报警。为此,指挥中心立即组织相关警力赶赴上虞,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对车进行监控,另一方面联系拖车公司。
当天上午,执行人员赶到现场核对车辆信息后,决定强制扣押该车。不过,考虑到该车价值昂贵,以及受地下车库层间距低,拖车无法驶入等原因,整个强制扣押过程十分谨慎缓慢。而没想到的是,在此过程中,朱某等人赶到现场,除了言语阻挠外,还站在车前企图阻碍执行,引来群众围观,使得强制扣押措施受阻。
朱某始终认为,目前车子他已经抵给了第三人,是第三人在使用,不是他的车子法院就不能扣押。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僵持,朱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有关人员也最终将车钥匙交给了承办法官。
车子抵给了第三人为什么还会被强制扣押?对此,有关法官表示,朱某与第三人所谓的抵押其实只是民间的“押”,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正确的抵押方式,必须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车辆到车管所登记,房子到房管所登记,而其他动产则到工商部门登记。否则,即便是抵押权人也只能吃哑巴亏。
天天商报 记者汤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