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外地媒体报道了一起离奇的高速路上车辆相撞事故:一个不明飞行物忽地掠过车窗,当司机下意识打方向盘躲避时,车子重重撞上了另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
这或许是高速路上随意抛物的一个极端事例,但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2007年10月8日,三个孩子在成南高速路天桥上玩耍,捡石掷向过往车辆,砸烂汽车挡风玻璃后,又飞向副驾驶座位,将该位置上的王某砸死。法院后判决3个小孩家长分摊共计24万余元的赔偿。据杭州高速路政介绍,杭州高速上也屡有车窗抛物现象。
养护工要从早扫到晚
昨天早晨9点,杭州绕城高速上。
养护工李阿姨每天的工作,就是在近2公里的包干路段上从早扫到晚。她说,除了大货车的抛洒滴漏外,小车上从车窗里抛出的废纸、饮料罐、塑料袋等等,同样是扫不胜扫。
这些废弃物,在公路的中央绿化带上,仍可不时看到,多数是从路面上被卷进绿化带里的。而它们给高速行车带来的危害,则绝不只是破坏高速路面景观。
高速入口处,浙AA52X的张景顺先生说,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其实很怕前面车子突然扔出报纸、塑料袋这类的会“飘”的东西。这些东西会瞬间阻挡驾驶员视线,通常驾驶员会本能地急刹车或打方向躲避,很容易造成刮擦或追尾事故。
“在高速公路边向车子扔石子,就相当于扔了一枚炮弹。高速飞驰的车子与石子会产生巨大碰撞能量,轻则伤车,重则车毁人亡。这原理就和飞鸟撞飞机是一样的。”
此外,车子在高速行驶时,很容易被玻璃等锐器戳破轮胎而引发事故。而随手扔掉的可乐罐或矿泉水瓶子,也会吸引拾荒人剪断路旁护栏,上来捡垃圾。这样很容易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倒死亡。
2006年7月18日下午2点半,余杭妇女尹某在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方向154公里路段附近捡可乐罐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当场死亡。
2006年2月27日,安徽人吴某、蒋某发现杭甬高速上有辆卡车掉落了一捆旧报纸,两人从路旁的排水沟钻进车道,想把报纸捡出来,结果被一辆中型货车撞倒,两人当场死亡。
处罚很重但是不易抓现行
现行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005年9月1日该办法实施之前,路政管理条例并没有对乘车人员往车外扔东西作明确规定。
条例实施不久后,台州籍江铃皮卡司机陈某,在省内第一个因车窗抛物被处以高额罚款,他在高速路上开车时,顺手把一个玻璃瓶丢出车门,随即碎成一片白花花的玻璃,正巧被巡查人员看到,结果陈某被罚款3000元。
但路政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由于车窗抛物往往都是瞬间完成,因此这种行为通常不太容易被路政巡查人员当场抓到。目前,路政人员是24小时轮班在高速公路上巡查,重点关注货车抛洒滴漏及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昨天,跟随杭州高速路政大队一中队在绕城高速上跑了好几圈,并且拿着DV守候在路边,但没有看到过往车辆往车窗外扔东西的场景。高速路政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近来没有处罚车窗抛物的案例。这多少能说明,驾驶员以及乘车人的素质是在不断提高的。但养路工不断弯腰清扫的背影,以及隔离带上不时可见的废弃瓶罐,仍提示着我们,车窗抛物现象仍然存在,只是不容易抓现行。在不久前网友评出的一份高速路上不文明行为排行榜中,车窗抛物也赫然在列。这既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高速路面美观,更会连锁产生各种交通事故,危害巨大。为此,本报与职能部门共同呼吁:广大市民和司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车上自备垃圾袋,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做到文明乘车,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