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煤气罐)使用年限为15年。而我市目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六成左右是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已于1996年10月1日废止)制造的钢瓶(俗称“螺丝瓶”)。这意味着,到2011年底,按照该国家标准生产的“螺丝瓶”,将全部超出15年的使用年限。
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对199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螺丝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力争两年内对其全部作报废处理。
“煤气罐这种东西,钢材制造的,只要不生锈,能用多久就用多久,没必要更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抱有这样的错误想法。他们认为,煤气罐的使用寿命是无限制的。实际上并不是如此,超年限使用的煤气罐,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都发生过因煤气罐超限使用而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计伟告诉记者,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到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再投入使用。
据计伟介绍,目前我市有各类气瓶192.6万个,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173.7万个,而六成左右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为“螺丝瓶”,估算下来,目前禾城市场上流通的“螺丝瓶”高达百万个。
今年7月,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安全监察的通知》,要求各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其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送检钢瓶记录签收手续和做好检验钢瓶核对查收工作。“我们要求各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和达到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的气瓶,送到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置换、抽残、焚烧和破坏性处理。”计伟说。
《通知》还规定,为确保广大气瓶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要从即日起做好分期分批更新自有产权气瓶工作,配备满足充装业务数量的最低自有产权气瓶。对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制造的钢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