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27日讯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发出通知,对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廉洁过节、节俭过节,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和不廉洁行为,认真执行“十条禁令”: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和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把精力和时间放到了解群众疾苦和倾听群众呼声上,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带头减少接待应酬,一律不搞相互拜年。在安排和组织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时,体现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廉洁从政的要求,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到基层慰问轻车简从,注重实效,不得扰民。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而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职责。各级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铺张浪费典型和严重违纪行为要及时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