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民间借贷以其快捷、手续简便而成为普通民众和不少中小企业的“救命稻草”,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高利借贷者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钻法律的空子,赚取高额利息。不少民众诉至法院时,才发现自己早已掉入对方设下的圈套,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时已晚。
时值年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年来的民间借贷案件做了盘点。以民三庭为例,2009年受理民商事案件近1300起,其中民间借贷案占六成以上。
民间借贷纠纷涉及的问题五花八门。有的仅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有的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还有的则碰触了高利借贷这条高压线,而掉进还款无底洞……
有句老话叫“冷在风里,穷在债里”。然而当现实让人走上民间借贷之路时,我们是否可以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力赢得保护自己的空间?上城法院民三庭法官挑选了四类案件进行了详细点评,揭示出民间借贷层层潜规则。
法官说,收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款50万元如何变成126万元?
拿到法院传票,张先生猛然发现,自己欠王某的50万元已经变成了126万元,他这才明白,王某玩了一把本息同算的把戏,自己一直在被牵着鼻子走。
张先生开了一家小型的包装厂,原本小厂的生意还可以,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包装厂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张先生的资金调不过来了。
“能借的亲戚都借了,都不好意思再开口了。”这个时候,有朋友介绍一个哥们儿,他那里可以借钱调个头。张先生没犹豫就答应了。那个时候是2008年年底了,他盘算着先把最后一批货的原料进过来,把员工的年终红包发掉,等到过了年,收进了这批货款,就可以把钱还上了。
朋友口中的那个哥们儿就是王某。王某,40来岁,个子敦实,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客户经理。王某很爽快,50万元说借就借,不过王某说了,这个不比银行贷款,利息高一点。张先生想想也是,于是双方就口头约定了一个数,但并没有写进借款合同中。
可是,过了年,张先生的这笔货款并没有收进。两个多月后,王某带着人上门了,并告诉张,你现在已经欠我76万了!
张说,暂时还不出这笔钱。
王说,不还也行,你再给我写一张76万元的欠条。
张不肯,王带人揍了张一顿。
张不经打,乖乖给王写了另一张欠条,76万元。
可是,王并没有把先前50万元那张欠条还给张。也就是说,王手上握有了张的两张欠条,一笔是50万元,一笔是76万元。
王拿着这两张欠条,上法院去告,说张欠钱不还。
因为借款证据充足,张不得不认下这两张共计126万元的欠条,还得为之支付一定的利息。
法官点评:
张某很冤,但法律面前证据说话。
王某就是个专业放贷的,张某在被逼签下第二张欠条时,没有索回第一张欠条,王某以此状告张某向其借了两笔款。张某在被打被威胁之后,自觉理亏,没有及时报警,非常错误。
在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出现借款合同中不约定利息、但实际双方口头约定较高利息的现象。但每次借款人交付利息或归还本金时,出借人都不会给借款人任何凭证,并且在准备起诉前会让借款人将相关本息合并写成欠条,这样其高额利息就堂而皇之地变成了本金。
对付这种专业放贷的,借款人一定要想办法为自己留下一点证据,尤其是在定期支付时,尽量通过银行汇款的途径,而不要采用现金支付,让法院有途径可以查证。如果一定要用现金交付,那也要请第三方在场,为自己作证。
借50万元,先扣8万元
由于没有固定房产可以做抵押,小林的贷款申请被银行驳回了。为了能及时缴纳开办企业所需的费用,他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一家咨询公司提供贷款的广告,与之联系后,小林决定接受这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好意”,借50万元救急。双方谈妥借款50万元,每月支付利息16%,但是小林只能拿到42万元。
“8万元作为第一个月利息,预先扣除,这是行规!”公司业务员说。
虽然感到非常不公平,但是急于用钱的小林不得不在合同上签下了名字。
第二个月,小林支付次月利息时,通过银行转账25000元,随后前往该公司,在POS机上刷信用卡支付余款55000元。虽然事前已说好使用信用卡不收手续费,对方仍要求她支付总金额5%的手续费。
过了几天,这家公司横生枝节,除要求本月收取每月16%的利息外,又要小林每天支付5%的日利息,也就是每天多付25000元,直到还清本金为止。小林算了算,借款50万元,即使立即还款,付出的利息也达到了16万余元,倘若再加上额外加出的日息,简直成了天文数字。他实在懊恼,怎会踏进这个无底洞呢?
法庭上,更令小林恼怒的是,这家公司一口咬定已经给了小林50万元借款,其中42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剩下8万元是现金交付的。小林拿不出反驳的证据,有口难辩。
法官点评:
借款合同预先扣除一部分借款利息,再约定一个相对低的利率,这种做法俨然成了民间借贷的行业潜规则,也规避了有关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民间借贷现在仍然处于借方市场,借款人不得不听命于出借方,这也让潜规则畅行无阻。
一旦诉至法庭,出借人往往将预先扣除的那部分也归在已支付的本金中,只要声明是现金交付,借款人举证往往比较困难。高利借贷是条高压线,能不碰就千万不要碰。
炒股票,老哥俩为了6万元翻脸
到了法庭上,老余和老陈还在吵,年过六十的老哥俩互相数落对方“没义气”、“不讲道理”,庭下坐了好几个双方共同的好友,一直在劝老哥俩有话好好说,但是没用。
“几十年的老朋友了,为了6万块钱吵了半年。”朋友老孙说起这个事,直摇头。
这6万元是今年年初老陈给老余的,当时老余还给老陈写了一张借条,上面有老余的亲笔签名。现在老陈状告老余私吞了这6万元,不还了。
“他冤枉我!我从来没有向他借过钱!”老余气愤地说,“这个钱是老陈委托我儿子炒股票用的。”
原来,老余的儿子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的,平时儿子帮老爸炒炒股,赚了一些。老余就很得意,经常在老哥们这里吹嘘。
至于这6万元,确实是老陈给的,开户的户头也用的是老陈的名义。但老陈的说法是,老余自己想炒,为了在儿子公司避嫌,就借了他的名义。
老余否认,说明明是老陈自己想赚一笔,让我儿子替他炒股的。
对于这笔钱是何性质,双方争执不下,我们姑且不论。但是结果是证券公司因为一些业务管理上的问题,账户被冻结了。
老陈问老余还钱。老余自然是还不出来了。
老哥俩吵吵闹闹,争上了法庭。
最后,经过法官调解,老余同意还给老陈3万元,自己承担3万元。
不过,老哥俩几十年的交情,随着这被冻结的账户,付之东流。
法官点评:
如果真的是委托投资,那就应该签署委托书,而不应该写的是借条。在这个案子中,委托证据不足,但借款证据明确,因此被视为民间借贷。
今年来,随着经济市场回暖,股市高开,投资炒股、买基金、炒黄金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且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就因为是老朋友碍于情面,约定得模模糊糊,最后亏了,双方撕破了脸。还有些即使最后挣了钱,利益分配起来仍然会起冲突。
交情归交情,协议归协议,不仅要约定钱款性质,也要考虑到损失承担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否则最后伤的不仅是钱,更是一辈子的交情。
低收高放,把自己深深套牢
秦某的身份比较特殊,作为某银行信贷部的部门负责人,他是端着“金饭碗”的那类人,在杭州有两套住房,老婆工作稳定,中产阶级的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从中产阶级变成东躲西藏的多角债当事人,两年不到的时间,秦某体会了人生的“云霄飞车”。
银行信贷部的部门负责人,这不过是秦某的外在身份,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的能量在于“知道谁想借钱,谁的钱又想借出去”。他主要的生意就是把两者联系在一起,完成资金借贷,然后收取一定的佣金。佣金一般在3%左右,借贷双方各取一半。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产生后,浙江受波及的企业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靠出口的加工企业。随着银行收紧银根,很多没有实业抵押的小企业贷款难上加难。
“企业的银行贷款到期了,他们董事长找我帮忙,说还款以后银行答应继续贷给他。可是现在公司应收款没收到,资金暂时周转不过来。但银行收到钱后,没有继续贷给他。”在唯一的一次出庭中,秦某承认向富阳一家公司以较低的利息借了300万,转手又借给了急需用钱的某企业。
从2008年底到2009年初,秦某被二十多家企业告其借钱不还。而这些钱一部分是被秦某转手以高利息借给了别的公司,一部分是为了偿还循环债务。
秦某的债务雪球越滚越大,能借的地方都已经借过,个人信誉也一败涂地,银行的工作也没了,秦某只能向一些“投资咨询”公司借。
“只要谁肯借他十万,哪怕要求他写下100万的借条,他都肯。”秦某妻子向法院哭诉,秦某已经失去了理智,连奶奶8万元的退休金都被他抢去还债了。
法庭上的秦某已经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欠下了多少债务,在法院外,二十多个债主正在集体等他出来算账。最后,法院只得派出专车将其护送出去。
法官点评:
与老奸巨猾的放贷公司相比,民间有一些人依靠自身的资源也投身借贷圈。他们相当于一个中介,通过低息吸纳,高息放出,来赚取利益。但是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很弱,一旦某一环资金链发生断裂,就会引起多米诺连锁反应。
我们曾碰到过另一起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多角债的案件,原告直接以诈骗罪起诉该工作人员,因为他在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还妄图通过借高利贷来延缓时间,最终走上牢狱之路。
在此,仍要提醒市民,民间借贷尽量不要碰,尤其不要做违反职业道德的事,哪怕是做个担保人,一旦还款方拿不出钱来,你就成了借钱方起诉的对象。
据每日商报 记者 李如艳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