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即将出台两项新政——《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目前,两个政策文件已完成起草工作,并将于近日出台。
规范人员准入门槛,是这次出台政策的重要目的之一。《若干意见》明确,要建立统一招录机制,推行行业资质准入制度。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工作,统一由各区、县(市)为单位进行,以民政部门为主,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程序。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若干意见》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且规定从2010年起,所有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须按相应的申报条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2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40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须在5年内取得该证书。
《若干意见》规定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必须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在社区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贴。
在退休年龄问题上,《若干意见》提出对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的,女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现女性社工按企业管理人员55周岁退休)。在特殊津贴方面,提出对社区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特殊荣誉津贴,并颁发荣誉证书。
社区工作者还将享受带薪休假、特殊津贴等制度。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之外的工作年份,计入带薪休假工作年限,并可享受每两年一次的体检。据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