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杀妻教师陈文毅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毅因怀疑妻子晏某有外遇及晏某提出离婚,即采用榔头殴打、扼颈等手段将晏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文毅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但法院同时也考虑到,陈文毅在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陈文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陈文毅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共计6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