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28日讯 “打架”的法规条款,改!“过时”的法规,废!今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第二批集中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对155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体检”基本完成,近期可暂不修改的法规49件,有106件法规需修改或废止。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介绍,此次提出修改的7件地方性法规包括《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信访条例》等。这7件法规,主要修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法规之间不协调等方面的条款。根据国家新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受理范围、不予受理的情形、裁决前调解程序、仲裁费等问题作出相应修改。
记者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本次法规清理,针对1979年至2007年底制定的现行省级有效地方性法规。在清理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集中民智、开门清理”,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共收到1923条建议。除征求专家意见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浙江人大”门户网和地方立法网开设“地方性法规清理专辑”,向社会公开征集清理意见。
经审查分析,需要修改或废止的106件法规中,6件法规的修改及重新制定工作已被列入今年一类立法计划,36件法规已集中废止和修改部分条款(包括本次常委会提请审议修改的7件法规)。对其他存在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64件法规建议将逐年列入立法计划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