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9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包晓风)从明年开始,浙江省将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加装行驶记录装置,并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今后此类车辆进城区将需要经过严格查证。
2009年7月31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省成为继湖南、江西之后第三个出台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省份。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省商务厅厅长金永辉、省人大法制委主任胡虎林等有关部门领导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特别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管理作了相关规定。
我省现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超过10000辆。由于专用车辆的性能特殊,对驾驶人的业务素质和车辆监管模式有着特殊要求。而多年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专用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
为遏制专用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条例》规定,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装置,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行驶记录装置的正常运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专用车辆驾驶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陈利永表示,我省将通过运用先进技术和提高驾驶人的业务技能,加强对专用车辆的管理,以预防和减少专用车辆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闻链接: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