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今年30岁的胡女士是金华一家水泥厂的员工。自该水泥厂建厂开始,她就进厂当了一名实验室的化验员,至今已工作5年,每月收入1300元左右。
2009年10月,胡女士收到通知,厂里要在员工中举行为期120天的生产竞赛,到2010年1月结束,如果产量超产,员工会有一定的奖励。2009年11月的某日晚上,胡女士被安排上夜班,从晚上8点至次日早晨8点,凌晨两点多的时候,胡女士开始犯困,打起了盹。这时恰巧被经过的值班领导发现,于是被记违纪一次。
胡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也曾因违纪被厂里处罚过,不过当时只是扣除相应的违纪罚款。可这次,厂里不仅扣除她50元的违纪罚款,还扣除了20元的安全奖和当月180元的超产奖。
胡女士说,她事先并没有接到厂里有关安全竞赛期间,员工违纪处罚的具体规定。厂方的这种做法让胡女士觉得不合理。她认为,违纪处罚可以接受,但怎么能把超产的奖金也一并扣除呢?
厂方:竞赛规则事先早已传达
1月5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该水泥厂的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厂里正在实施120天的生产竞赛,对于竞赛期间的员工考核奖惩等通知都是传达给每一名员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生产竞赛期间,员工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额外奖励的钱就会被减免。而且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也明确要求员工,上班时间不能睡觉。
劳动部门:属企业内部管理权限
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胡建民解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工资分配、奖金分配等均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权限。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只要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员工就要遵章执行。
针对这名员工反映的情况,胡建民认为,规章制度中有规定员工上班不能睡觉的,或员工在上班时间睡觉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企业有权依照规章对员工作出一定的处理。但企业必须事先告知员工,员工有知情权。(金华日报实习生 王旭航 记者 王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