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为了留住员工,有的企业主不让员工辞职甚至故意用拖欠工资的方式留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专家提醒说,企业主以扣押工资的方式来限制劳动者辞职的做法是违法的。
1月6日上午,在浦江一家水晶厂打工的贵州籍民工徐业勤,与妻子一起到浦江一家水晶厂打工,两个人每月工资加起来有5000元左右。一个月前,他向水晶厂负责人提出,春运期间人多车挤、车票难买而且票价太贵,希望能早点回贵州老家。当时,负责人同意了。但几天前他向那名负责人提出正式辞职时,那名负责人说现在正是水晶销售的旺季,如果徐业勤夫妇走了就招不到工人、会影响厂里的生产,因此不同意徐业勤夫妇辞职,并扣押了两人的12月工资,共计5000多元。“我之所以提前一个月向厂里提出早点回家,就是给厂里充足的时间另外招人。当时厂里同意我们辞职,现在又反悔,这样太不诚信了。”徐业勤说。
记者与徐业勤所在水晶厂的一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名负责人说,之前自己的确答应了徐业勤提前回家一事,厂里也多方招聘新工人,但一直没有招到。由于春节前一段时间是一年中水晶生意最好的时候,如果徐业勤提前离开厂里没有新工人接替,生产会受到影响,因此厂里希望他能留下来。不过,如果他真的想回家,厂里会安排好工资结算一事的。
据悉,目前水晶厂已与徐业勤夫妇结清了工资,并给他们买好了回贵州老家的火车票。对水晶厂的这一做法,徐业勤夫妇感到满意,并表示明年还要到浦江的这家水晶厂打工。
不过,在义乌一家服装厂打工的贵州籍民工陈胜利就没有徐业勤这么幸运了。陈胜利目前在义乌一家服装厂打工,一个月来,他多次向厂里的人事主管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主管一直不批准。按照厂里的规定,辞职必须经人事主管批准才可结清全部工资,未经批准的辞职要扣一个月的工资。“我按照正常程序辞职主管故意不批准,如果我自己离开厂里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扣我一个月工资,这很让我心疼。我认为这是厂里故意用克扣工资的办法限制工人辞职。”陈胜利说。最近几天,本报“打工者热线”还接到多起有关此类企业“欠薪留人”的投诉。
对一些企业“欠薪留人”的做法,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审理科科长朱荣庆提醒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打工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辞职,劳动关系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结清全部工资。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以扣押工资的方式来限制劳动者辞职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打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金华晚报 记者何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