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8日快讯(记者 廖小清)记者采访了华元房地产公司一位姓汪的经理,她表示,公司延期向有关部门申报产权初始登记备案的事实确实存在,但也是事出有因。
汪经理说,按照合同约定,华元房产是应该于8月31日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房产登记。但是这个时间内,“邻里人家”旁边的大农港路的地下排污管道被压破,影响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最终导致了该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备案的延期。
汪经理表示,目前公司方面的意见是,由于情况特殊,计划为每户提供合同约定的已付房款的0.5%作为补偿。对于业主提出的“按合同约定需要支付1%的违约金”,公司方面的态度是,如果经过司法途径认定,责任是在于开发商,公司将根据司法部门判定的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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