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 货物通关效率减少2-3天
2010年01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 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宣贯会暨一类(级)企业授牌仪式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域开始实施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制度。这一重大利好政策,对我市出口企业来说,意味着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平均减少2-3天,就企业负担来说,仅查验费用一项每年减少30多万元。
之前,浙江省的海关、检验检疫局实行的是两关两检体制(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我市出口企业商品出口过程中,在本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到口岸还要经查验这一关,这其中就涉及查验费用、掏箱、港口滞留等费用,企业负担较重。
直通放行制度,是将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报关地海关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模式,转变为检验检疫机构产地检验、直通放行、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模式。市检验检疫局有关工作人员相告,直通放行简化了手续和环节,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货物滞港时间也相应减少,通关效率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变得更加可控。以2009年我市通过宁波口岸出口的4053批商品为例,按照工业品平均1%的查验率、食品农产品平均25%的查验率,仅查验费用就要3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掏箱、港口滞留费用。而通关宁波口岸出口的商品占了全市出口商品的50%左右。
据了解,实施直通放行的出口食品、化妆品,原则上应是一级和二级企业,出口工业品应是采用信用监管、验证监管和一般监管的企业。一类企业和二类企业优先享受。
活动物、冷冻马铃薯等风险比较高的产品;国外通报多的产品和企业;不诚信、弄虚作假的企业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风险预警的产品,或总局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产品,不实施直通放行制度。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可到市检验检疫局网站直接下载),交到检务窗口,对不需上报省局批准的,5个工作日之内可完成审批。同时,实施直通放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监装。
据衢州日报 作者 曾晨路 程水平
来源:衢州新闻网 作者:曾晨路 程水平 编辑:柳博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