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昨起正式施行。这是1985年该《条例》制定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作出了新规定。据记者了解,金华市义务教育在诸多方面已达到新条例的规定。昨日,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金华市将以新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全面推进教育均衡,让老百姓享有更多实惠。
我省自2007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2008年开始不收取借读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新《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使这一政策法定化。
新《条例》给了民工子弟更多“同城待遇”,规定: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新《条例》对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有了更明确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新《条例》还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教师有偿家教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金华市在“五费全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民工子弟享受“同城待遇”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全市共为34万名小学生、18万名初中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去年金华市还提高了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从300元提高到350元,初中从450元提高到550元。金华市采取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扶持民办学校改善条件等措施,保障外来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目前,市区除了民办的民工子弟学校外,还指定了部分比较有实力的公办学校接收民工子弟入学,如江北的有婺城区民工子弟学校、上浮桥小学、新狮中学等;江南的有西苑中学、秋滨小学等;金东区的有东孝初中、东孝小学、多湖初中、多湖小学等。市教育局2008年底统计数据表明,共7.7万名外来民工子女就读金华市中小学。2009年,金华的省市教育强镇建成率达到98.6%,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比例达98.29%,其中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达73.58%(市区达80.74%)。 (金华日报 记者 金璐 王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