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昨日,记者在义乌市地税局稠城税务分局采访时获悉,一些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因未在地税部门及时备案,可能丧失享受税收减免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项目将由过去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该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很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还不知道这一点,有可能难以享受本该拥有的税收减免权利。
记者获悉,目前,备案类减免税的种类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小型微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已经税务机关审批尚未抵免完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文化体制改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据悉,符合上述减免优惠的企业,应于减免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备齐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将不享受各类减免税的照顾。
该分局建议,上述企业应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格划分和核算征税业务和享受税收优惠业务,正确计算税收优惠金额。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如涉税优惠项目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义乌市地税局稠城税务分局在受理您减免税报备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给您开具备案类减免税(费)告知书,并送达给备案企业,以使企业及时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浙中新报 记者 陶后夫 通讯员 骆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