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昨天,市民陆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186110反映,她到超市买卤鸡翅、卤牛肉等熟食,包装袋上仅标注了熟食名称和价格,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陆女士说,弄不清熟食到底哪天生产,让她心里感到不太放心。
昨天,接到了陆女士的电话后,记者走访了金华市区多家超市,发现超市里卖的熟食确实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在一家超市称重处,记者看到营业员将打印出来的标签,直接贴到了包装袋上,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就是称重当天的日期。在一家超市的熟食区,记者指着一块发干的卤牛肉问营业员,卤牛肉是哪天卤的?营业员告诉记者,卤牛肉是当天做的,放在食品架上很容易发干,看上去好像不新鲜。
熟食的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超市方对此回答大都差不多:这些熟食都是当天生产的,包装日期本来和生产日期一致;熟食的保质期一般在两三天,不会有问题。
记者发现,尽管熟食的生产日期很少注明,消费者却很少有人像陆女士一样顶真,一些消费者并没有养成买食品看保质期的习惯。
2009年6月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在其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金华市工商局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养成购买食品时不忘看保质期的习惯,一旦发现自己买的是过期食品,可要求超市方“退一赔一”;同时,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具体名称、单价和数量,保留好小票作为维权凭证。 (金华晚报 记者 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