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3月10日,经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来自贵州的刘成被婺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第一个晚上就作案四次
今年25岁的刘成大学刚毕业那段日子,一直在企业里打工,还经常处于无业状态。
后来,刘成想到了“快速致富”的方法。有时候去金华的高校玩,周围的人都把他当学生。利用这一“优势”,去年6月10日晚,刘成来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溜进旅游学院、西教学楼等楼区,将办公室内的财物来了个大扫荡———看见钱就拿钱,看见移动硬盘拿硬盘,看见笔记本电脑就拎走,甚至连桌上的香烟也不放过。就这样,一个晚上,他在职业技术学院里偷了四次,获得财物近3000元。
从去年6月至11月中旬,刘成多次光顾浙江师范大学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累计作案16次,窃得财物共计价值3万余元。
刘成被民警抓获归案时,他还在盘算下次到哪里去窃取自己近期的生活费。
大学毕业生犯罪增多
婺城区检察院在对近三年该院办理的本科以上学历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毕业后不久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数逐年上升。
近三年来,该院共办理81例走上歧途的大学毕业生犯罪案件。
从学历来看,大专学历的占76.6%,其余均为本科学历;从涉案罪名来看,侵犯财产性犯罪居多,占91%,其中盗窃案件较多,并且大学生利用科技手段犯罪的呈上升趋势,例如去年办理的16起大学毕业生利用网络犯罪,影响较为恶劣。
检察官认为,此类犯罪的根源,首先是这些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其次是有些大学生专业技能较差,毕业后遇到挫折易产生逆反心理,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使一些大学生在价值观上迷失、错位,容易产生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思想。
如何引导刚毕业的大学生走向事业、生活的阳光大道,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金华日报 通讯员 陈 程 记者 张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