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8日讯(记者 叶海)浙江省在通过开展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以来,残疾人的小康总体实现程度逐年提高,全省去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了68.0%,高于全国残疾人平均水平。
2009年,浙江省统计局和省残联联合组织开展了浙江省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了解了全省11个市25个县(市、区)60个调查小区1585名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统计局和浙江省残联联合发布了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的主要数据公报。
公报显示,2009年度浙江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68.0%,比上年度提高3.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残疾人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其中残疾人生存状况实现程度和发展状况实现程度分别为71.6%和61.0%,比上年度提高1.2和8.4个百分点。浙江省统计局副局长黄建生表示,这三个主要数据说明了浙江省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近年来不断改善,并向小康目标稳步迈进。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开展实施了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等在内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统计,浙江全省累计有19.7万残疾人通过共享小康工程得到保障和服务,他们的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等保障和服务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陈玉国同时指出,虽然我省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不断改善,但全省残疾人事业目前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仍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充分关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