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来源的变化是人们关注农民收入问题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讲,农民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收入四个组成部分。家庭收入可分解为农业收入和非农行业收入。
工资性收入占比提高,收入贡献率居首
1990年,农业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占主导地位,约占收入总额的66.4%,工资性收入占20.2%,非农行业收入占9.1%,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4.3%。2008年,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上升到第一位,为40.9%;农业收入比重下降到38.9%;非农行业收入比重略升,为10.3%;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上升到9.9%。可见,农民收入来源变化主要发生在农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之间,家庭非农行业经营收入比重变化不大。1990年至2007年,农业收入比重下降了25.6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比重上升了18.7个百分点。这表明,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最重要力量。
收入增长贡献进一步说明了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1990年至2008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量的贡献为42.1%,农业收入为36.6%,非农行业收入为10.5%,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10.8%。
农户利用家庭内部分工增收
农民收入来源变化反映了农户兼业化趋势不断加强。从区域发展来看,我国农业的专业化程度确实在不断提高,但从家庭角度看,工资性收入上升说明农户的兼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收入分组资料表明,农民收入结构及其变化在不同收入水平上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例差异是造成农户之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农户普遍兼业化的情况下,高收入农户的非农就业比例较大,工资性收入比例较高;反之,低收入农户的非农就业比例较小,工资性收入比例较低。
经济增长的收入弹性反映了农民收入增长对其响应状况。1978年到1984年间,经济增长的收入弹性均大于1。此后,经济增长的收入弹性一直保持在1以下,绝大多数年份在0.5左右徘徊。这表明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弱化,也进一步说明了不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使得大多数农户通过家庭内部分工,而不是农户之间分工来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增收。
经济格局转变,农民分享成果难
经济格局改变对于农民增收有着非常重要的含义。1980年代,农业和农村工业发展牵引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农民直接参与其中,分享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成果。但1990年以来,非国有工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引擎。非国有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虽然通过流动参与了城市经济活动,但在户籍制度制约下,这种流动不仅是不充分的,而且也不具有永久性,因此就难以全面分享城市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成果。
1990年至2008年间,农业占GDP的比重从27.1%大幅度下降到11.3%,下降幅度为58.3%。同期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从60.1%下降到39.6%,下降幅度仅为34.1%,导致本来就低的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进一步降低,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形成了巨大差距。经济格局的根本性变化,使得农民收入问题不单单是农业和农村的内部问题,而是与就业问题紧密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收入问题也是就业问题。如果就业结构不发生相应改变,那么就很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提高农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