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到目前为止,浙江省检验检疫局内已共有直通放行企业1633家,2010月1月1日到4月30日止,共出口直通放行批次22591批,金额共7.89亿美元,主要产品为鞋类、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塑料玩具等,直通放行模式通关可以为每批货物平均节省费用200—400元,通关时间可以缩短0.5—5天。按每批货物平均可为企业减免300元计,共为出口企业减免677.7万元。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2009年12月4日,浙江省检验检疫局与宁波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在杭州共同签署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协议。根据协议,自2010年1月1日,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风险评估和举报线索等信息实施监控,必要时实施核查。
“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个环节变为一个环节,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通检效率大大提高”,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戴永华说,“这项制度对缓解外贸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应对难关,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有着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