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通报会,对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部分企业违法排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0年5月8日至10日,宁波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相继报道了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部分企业违法排污事件。事件发生后,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同时,省政府成立了调查组,指导当地政府对该事件开展全面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目前,该区块所有污染企业都已停产整顿。
据调查,这起事件主要涉及该区块内的青云镀业有限公司、新星镀业有限公司、大桥明化电镀厂和中兴镀业有限公司。该4家电镀企业通过控制排污阀门或私自改造污水管道等故意规避监管的手法,将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的污水排入剡江。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违法排污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目前,有关方面已对事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青云镀业有限公司、新星镀业有限公司、大桥明化电镀厂和中兴镀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实施关闭,分别处以10万元高限处罚,并分别加倍追缴排污费70.97万元、71.47万元、60.43万元、72.64万元;对该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1名企业主管和7名排污操作员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对奉化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奉化市环保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奉化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处理,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和监管人分别给予撤职、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奉化市委、市政府已就该事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
为认真吸取这起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执法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污染整治,省政府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重金属行业、污水处理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污染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并以此次事件为镜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有力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