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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实施“五查三问”机制 确保政令畅通
  

   绍兴市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实施“五查三问”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五查”:一是政令督查。围绕滨海新城建设、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城乡统筹、关注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实行政令督查。政令督查与人大视察相结合,促进了行政执行力提升。二是回访巡查。围绕重点项目特别是“三年建设计划”项目的行政审批效能,坚持回访巡查。制定了《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回访办法》,今年先后对56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和57个重大项目进行回访。三是执法检查。围绕有关节能减排、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加强执法检查。目前,节能降耗工作明显成效,全市单位GDP能耗初步核算同比下降7.2%,下降率列全省第3位。四是重点抽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和制度推进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出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抽查办法》,两年来,共对强农惠农、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8个方面的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五是专项检查。围绕工程建设、房地产领域治理、灾后恢复援建等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同时,探索运用电子监察、绩效评估等现代监察手段,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水平和成效。

   “三问”:一是问效。围绕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出台《关于严肃纪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意见》,明确责任追究的15种情形,及追究对象、方式和程序。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效能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共实施效能责任追究91人次。二是问廉。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现象,予以坚决查处。如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中,共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21件,核查20件,查实5件,党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三是问责。出台《绍兴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绍兴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言行失范、干部失管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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