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3点,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加元作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安排,现将2008年以来我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相继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督促指导下,坚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建设生态省、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保障,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硬约束,以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整治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两年多来,重点抓了以下七项工作:
(一)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着重抓了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到去年底,全省已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493个,受益人口达3294万,其中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已全部拆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7.1%,其中11个设区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1.2%。自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以来,到去年底,全省已累计投入98亿元,新增日供水规模296万吨,累计解决1360万农村居民和5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用水问题,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90%,提前三年完成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又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到2013年改善54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使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制定实施了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并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里着重抓了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2008年,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这几年来,省政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治太”工作,每年都下达具体的工作任务书。经过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治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稳中趋好。去年,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07年下降了18.2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水质断面比例比2007年提高6.8个百分点,其中,我省6个主要入湖断面的水质全部达到三类水平。前不久,环境保护部通报了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度实施考核情况,我省在太湖流域的考核中得到最高分。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到去年底,《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9大类195个项目已完成120个,完成投资185.4亿元,占总投资的75.5%,全流域一至三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3.3%,总体上保持稳定。与此同时,鳌江、甬江等流域经过整治,水环境也实现好转。鳌江流域已有1个断面恢复到三类水质,甬江流域已经消除了劣五类水质,一至三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1.4%。
(三)强势推进工业污染防治。继续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重点区域污染整治,主要是“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11个省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1个重点环境问题分期分批开展整治)。针对这些重点环境问题,省政府领导直接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级有关部门会同相关市县逐个制定专项整治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实行包干蹲点督查,推动整治工作。到去年底,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小冶炼污染、衢州常山化工园区污染、湖州南浔旧馆镇有机玻璃行业污染、宁波临港工业废气污染、萧绍区域印染化工行业污染和丽水经济开发区革基布合成革行业污染等6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和8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已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今年计划“摘帽”的4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和3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整治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省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了专项的督促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省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一批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规划,出台了6个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推动市县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限期治理、飞行监测、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手段,着力提升企业治污水平,降低企业污染排放强度。2008至2009年,全省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3052个,关停并转企业3483家。重点污染企业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逐年提高,去年达到83.3%,比2007年提高13.8个百分点。
(四)稳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突出强调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并以实施“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为重点,具体部署了工作任务。去年,省政府专门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政策意见。今年,省政府又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签订协议,在全国首批启动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去年底,全省已有88个县(市、区)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完成了7894个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20头以上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累计建成生态畜牧小区675个,带动3.6万农户发展畜禽生态养殖。其中,杭州市基本完成、湖州市全面完成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嘉兴市基本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地因地制宜加以推进,到去年底,已覆盖全省40%以上的行政村、23%以上的农户。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平原地区已基本普及“户集、村收、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模式,山区、海岛地区已基本形成“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模式,到去年底,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80%,村庄保洁制度基本建立。化肥农药污染防治,2008-2009年,全省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800万亩,建设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1108万亩。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已累计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2.6万公里。
(五)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方面,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覆盖,2008年以来,在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中,又开始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去年底,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已达852万吨,其中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99座,日处理能力达701万吨,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7.3%,比2007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同时,全省已有285个建制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占全部建制镇总数的38.2%,其中太湖流域已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6座,日处理能力达4万吨,县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4%,比2007年提高了11.8个百分点;已建成污泥处置设施13座,日处置能力达4500吨;已建成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11座,年处理能力达4.2万吨;已建成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12座,年处理能力达11.4万吨。

(六)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连续8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近几年,又针对污染防治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继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重污染行业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2008-2009年,全省共办结环境违法案件1.8万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9337件,罚没款达6.5亿元。环境信访、应急处置、跨界污染纠纷调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推行环境信访积案领导包案处理,全省环境信访受理量实现逐年下降,2007年为7.48万件,2008年为7.08万件,去年降到5.83万件。通过加强环境应急动态管理,推动1190家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处置机制,近两年及时有效处置了115起突发环境事故。通过建立健全跨省、跨市、跨县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和重大环境事项应急协商机制,开展交界地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妥善处置了一批跨界水污染纠纷。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自2006年以来,我省未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七)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县各级都普遍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都普遍将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等纳入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并体现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中。二是强化法规政策保障。几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制度创新,重点推行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等三项制度。目前,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已覆盖全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市),11个设区市和34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去年进行了试运行,今年将开展实质性考核奖惩。三是强化资金投入。2008至2009年,省财政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6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创建;共安排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1.78亿元,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城市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共安排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4亿元,重点支持钱塘江流域建制镇和其他地区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达到8亿元,去年达到10亿元,今年预计将达到12亿元。

在上一轮“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的基础上,经过全省上下两年多的努力,我省水环境质量继续实现稳步改善。去年,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67.3%的断面满足功能要求,比2007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污染减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直接体现水污染防治成果的化学需氧量减排,“十一五”前四年(2006-2009)已累计完成整个“十一五”减排任务的90.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两年多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当前我省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放松环保工作的现象有所抬头。金融危机之后特别是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对环保工作出现了抓一阵、松一阵的情况,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不顾牺牲环境、不计环境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苗头。反映在水污染防治领域,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企业还存在对“一法一条例”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遵守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了一些违反“一法一条例”的行为。前不久发生的奉化部分企业违法排污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事件、平阳县污水处理厂整改不到位导致温州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项目被环保部区域限批事件、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放被环保部挂牌督办事件,以及富阳造纸行业出现污染反弹的情况,都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这个问题。

二是污染减排依然面临严峻考验。去年三季度以来,我省经济回升较快,一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陆续建成投产,给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特别是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带来了很大压力。今年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初步预计同比增长13%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8%,其中纺织、造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化纤、非金属矿、黑色金属冶炼和电力等8个行业增加值增幅达15.3%,由此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增量,需要花更大的力气才能加以消化。当前,工程减排的潜力正在缩小,结构减排一时还难以发挥主力军作用,监管减排的空间也不是很大,污染减排的难度正在日益加大。

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艰巨。突出表现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水污染防治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发挥主要作用仍需较长一个时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明显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局部水域污染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明显改善;平原河网地表水质仍主要为劣五类,部分饮用水源仍存在污染隐患,一些地方缺少备用水源,饮用水质量特别是农村饮用水质量有待提高,饮用水安全威胁仍然存在;跨界河流断面水质不容乐观,今年1-5月全省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仅为57.7%,其中钱塘江流域仅为62.1%,离“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确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截污纳管率不高,污水处理率偏低,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达标,出水水质不稳定,少数地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营运资金特别是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营运资金紧张的问题比较突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化肥农药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量大面广,治理难度很大。四是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尽管近些年来我省环保执法监管队伍发展较快,执法监管的装备和能力建设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基于历史的原因,面对当前繁重艰巨的执法任务,环保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仍然显得相对薄弱。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企业70多万家,而全省环保系统仅6300多人,环保执法人员仅2461人,特别是县及县以下环保执法监管的力量更为薄弱,给各项工作的落实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环保执法监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前不久刚刚召开的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鲜明地提出了“生态立省”战略。这一战略的提出,不仅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地位,又确立了推动我省科学发展新的更高的目标取向,为我省生态环保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打开了广阔的空间。下一步,省政府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认真对照省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把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重点将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大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100%创建的目标。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各类开发活动,严格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第二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二是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力争今年基本建成20个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11年基本建成58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12年全面投入运行。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和集中式供水厂出水水质公告制度,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程水质监管。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饮用水源监管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检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有效预防和处置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快建立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强化乡镇政府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的责任。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年内力争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大力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评估考核,努力完成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全力推进温州温瑞塘河污染、嘉兴畜禽养殖业污染、东阳江流域水污染、台州固废拆解业污染等4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和30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整治,确保年内如期实现达标“摘帽”。同时,继续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成果,坚决防止污染反弹。三是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涉水行业新上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四是加强重点企业污染防治,确保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稳步提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年内完成200家以上超标、超总量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环保分类管理的依据。加强上市企业环境监管和企业拟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提高上市公司环境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今年,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市区要达到83%;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5%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要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要达到70%以上。与此同时,要继续加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今年要实现钱塘江流域建制镇和其他地区中心镇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统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重点做好出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仍超过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1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四是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收费标准偏低问题,逐步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努力缓解污水处理厂特别是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资金短缺的矛盾。五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落实污泥产生源头减量化措施,提升污泥处置无害化水平。

(四)全面深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一是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到2012年,全省新建5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500万亩,商品有机肥推广施用量提高30%;建成100个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全省实施面积达到12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75%以上。二是继续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到今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12年,基本完成3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新建或改建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场)1200个,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100个。三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12年,力争全省80%以上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12年,全省新增200座以上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行政村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50%。

(五)继续强化环境法治。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环保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政府环保规章建设,重点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的制订工作,加快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是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和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流域性、区域性环境督查机构,加快推进在重点乡镇或在县域分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推动环保执法监管重心下移。三是强化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健全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加强环境信访,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环境诉求,力争全省环境信访总量持续下降。进一步健全跨界水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保执法人员和广大企业主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全民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主要水系源头地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二是严格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奖惩兑现及时有力,真正发挥这项考核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倒逼企业加大减排力度、提高排污绩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继续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采购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五是按照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对市县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直接支持和推动。省政府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切实组织抓好整改工作,并努力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成果转化为制度化、长效化的政策措施,不断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作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4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为认真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协调小组,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进行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安排了法制辅导讲座。在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执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6月7至13日,组织4个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和衢州6市,与当地人大常委会一起,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听取了6个市和部分县(市、区)政府的汇报,结合平时掌握的典型案例和来信来访,实地检查了饮用水源保护、跨界河流交接断面、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68个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委托其他5个市对本地区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6月底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

通过检查,我们总的认为,近年来尤其是这两年来,全省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水环境状况总体趋势向好。这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准备充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准备,认真部署,主动配合,对典型案例和来信来访情况的检查基本上都有了明确的回应,达到了预期的检查目的和效果。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始终把水污染防治摆到重要位置。两年来,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要求,以“十一五”污染减排和“811新三年行动”为抓手,始终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多次召开省长常务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对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提出“五个确保”目标要求,签订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尤其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没有放松水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出台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划和政策措施,还将出台《浙江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各地也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加大力度,有力地推进了水污染防治的深入开展。目前,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不断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因势利导,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逐步加强。两年来,全省各地把饮用水安全保障作为切实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水源规划建设,深化水功能区管理,积极开展供水水库水源地保护、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试点工作,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逐步深入。从这次检查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全省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已全部拆除。685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符合Ⅱ类以上的占62%,Ⅲ类的占27%,Ⅲ类以下的占10%。总体而言,全省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尚可,湖库水源地水质普遍较好,明显优于河流水源地水质。2007至2009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从73.6%上升到83.2%,其中11个设区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从70.8%上升到84.7%。至2009年,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493个,受益人口达3294万多。同时,大力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2009年底,全省共投入资金98亿元,新增供水规模296万吨/日,解决了1211个乡(镇、街道)14000多个行政村1360余万农村居民和58万学校师生的饮用水问题。全省农村饮水基本安全覆盖率从2007年的86%提高到90%。目前,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已由县城向中心镇及农村延伸。

(三)明确责任,跨界河流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两年来,全省各地将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纳入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2008年开始,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对全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市)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两年共计转移支付18亿元。2010年起又正式将跨界河流水质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审批、经济奖励处罚挂钩,以利遏制以往“上游排污、下游遭殃”的现象。同时,还开展重点河流环境污染整治、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确保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目前,省控以上886家废水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为82.7%,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87.4%。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小冶炼污染等6个重点环境问题和8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已完成整治任务。2007至2009年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湖库171个省控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从67.2%上升到74.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60.8%上升到67.3%,其中钱塘江流域从62.2%上升到64.4%,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从29.5%上升到36.4%;地表水市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从47.2%上升到54.9%,其中钱塘江流域从50%左右上升到58.6%。

(四)截污清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两年来,全省加强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2009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99座,污水处理总能力852万吨/日,年处理污水总量达22.22亿吨,COD去除量120.7万吨。全省已有285个建制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占全省747个建制镇总数的38.2%,其中,太湖流域实现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前4年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任务。列入2010年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计划的20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面开建,截至目前,已有4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改造。2007至2009年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从68.2%上升到77.3%,其中,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从75.1%上升到78.9%,县城污水处理率从60.6%上升到69.5%。2009年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2.2%,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97.4%。全省运行中的139座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83.9%。同时,各地陆续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试点工程,目前全省已建成较为规范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13座,日处置能力达到4500吨;在建、拟建18座,建成后可新增日处置能力6576吨。

(五)标本兼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有序开展。两年来,全省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至2009年底,全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县已达72个,基本实现全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019.43万亩(次),建成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60多个;建立农药减量工程示范区436个,推广实施面积638万亩。开展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和治理,至2009年底,全省已有88个县(市、区)划定了禁、限养区,完成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20头以上养殖场治理7894个,累计建成各级生态畜牧小区675个,其中省级204个,入区从事畜禽养殖的经营者达5287户,并带动3.59万农户发展畜禽生态养殖。全省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已超过80%,全省采用农牧结合型治理模式规模场占85%以上,落实配套农田果园鱼塘12万亩,创建了宁海、南湖等一批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典型。同时,还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至2009年底,全省有80%村庄生活垃圾实现集中处理,40%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

(六)严格执法,群众环境权益基本得到保护。两年来,全省建立健全了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区域限批、限期治理等管理制度。以项目审批为抓手,着力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实行以新带老、增减替代,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法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2009年,全省共否决“两高一资”项目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490个,并对富阳市、绍兴县实行了区域限批。同时,全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两年重新确定1190家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故115起。省10厅局还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钱江1号”、“钱江2号”等环保专项执法和“飞行监测”行动,近两年,全省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3052个,关停并转企业3483家;各级环保部门办结环境违法案件17739件,罚没款6.53亿元。尤其是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部分企业违法排污事件被曝光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各地也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达到了“清理一批、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执法效应。

二、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转型发展阶段,水质型缺水已成为我省进一步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瓶颈制约。尽管这些年来水污染防治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就总体而言,与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持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主要问题有:

(一)饮用水源安全威胁依然存在。目前,我省饮用水源仍面临着许多安全隐患:一是一些水源地水质状况令人担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总体良好,但很不稳定,据今年3月报仍有1/3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主要集中分布在杭嘉湖平原河流水源地。农村饮用水安全更令人担忧,合格率仅占60%。这次所检查市县部分乡村直接从江河、溪流和浅井取水,水质难以保障。二是有的水源地环境监管形同虚设。水源保护区划分尚未覆盖全部水源地,部分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不明确,警示不明显。温州珊溪、永康杨溪、新昌长诏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还存在着与供水设施、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种码头、网箱、旅游等项目。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建设步伐缓慢,不能有效保证应急用水需求。加上缺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后果不堪设想。去年紧水滩水库就发生蓝藻污染。三是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薄弱。大部分县级市尚不具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即使有也仅限于常规监测项目,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尚未列入必测项目,饮用水源水质状况难以得到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

(二)跨界河流污染状况仍然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排污总量居高不下。由于排污强度居高不下,大大超过了水环境承载能力。2007至2009年我省废水排放总量从33.8亿吨上升到36.5亿吨,年均增长3.92%,其中平均每年约7亿吨工业废水排放到钱塘江和富春江。今年一季度全省COD削减量1.9万吨,实际增量约2万吨;杭州市COD增量约占全省40%,绍兴县还有3700吨COD欠账没还。二是局部污染仍在加剧。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一些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水、重污染产业仍然相对集中并呈增长趋势,个别地方如温州电镀、富阳造纸、萧绍印染化工行业污染反弹严重,加上东阳江流域等4个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30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尚未摘帽,局部污染仍在加剧。三是水质达标不尽人意。由于目标考核和行政问责力度不够,不少地方以邻为壑,加上部分跨界河流断面监测监管不到位,结果“你污染我我也污染你”。据监测,今年上半年全省和钱塘江流域地表水市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尽管分别已上升到55.7%、61.3%,但离考核目标60%和70%仍有较大差距,还有44.3%和38.7%没达标;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分别还有37.8%和52.3%的断面不能满足功能要求。

(三)污水处理设施矛盾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网不配套。由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达不到设计负荷,导致其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目前,全省已建成但没有运行的有22家,已运行但负荷不足60%的有32家。尤其是2008年以来新建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运行不多。加上雨污不分,污水处理整体效率低下。最近,温州市因平阳污水处理厂长期负荷过低被国家环保部列入区域限批。二是工艺不匹配。由于功能定位不准,部分污水处理厂将大量工业废水纳管进厂,而工业企业又受利益驱动将大量污水超标纳管,加上工艺选择不当或不相匹配、多数又没有脱氮除磷设施以及收费不到位、运行成本高等因素,导致实际处理出水水质难以达标。目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的有11家,出水达标率不足50%的有9家。最近,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被国家环保部挂牌督办。三是机制不灵活。全省大多数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镇都为欠发达地区,县、镇财政普遍困难,省级财政虽对其设施建设进行补助,但对这些地区来说仍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一些污水处理厂成了“建得起、养不起”的样子工程、面子工程。此外,还有一些厂污泥处置不当,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本身却成为污染源。

(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化肥、农药污染。由于我省复种指数高,每公顷播种面积平均施肥、施药量分别为373.65公斤和26.11公斤,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又都在30%左右,大部分直接进入河流、湖泊,污染水体。二是畜禽、水产养殖污染。2007至2009年全省全年生猪存栏量从1039万头增加到1225万头;淡水养殖产量从82.54万吨增加到87.56万吨。尽管这些年已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但由于缺乏总量控制,加上小规模、家庭式散养占主导,仍有不少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水体。如嘉兴生猪养殖和湖州珍珠养殖污染严重。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由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加上受经济条件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农村生活垃圾大部分被农户随意堆放或倾倒于河道两侧,河道成了天然的排污沟和垃圾场。今年1至5月富春江大坝就打捞死猪2400多头,超过了前3年总和。加上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和污染企业“上山下乡”情况未能遏制,长期污灌所造成的危害,使农村有些人因生态环境恶化致病、致贫。

造成我省水污染“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环保”思想还很严重,“先温饱后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做法仍然存在。尤其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一些地方为保增长,环保政策措施出现软化。二是发展方式依然粗放。目前,我省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方式仍没根本转变。产业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脱节,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三是管理体制尚不合理。现行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加上利益驱动,画地为牢,地方保护,这种“多头治水”的状况,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效率和效能,致使跨界河流污染严重。四是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法效果。加上只重视对污染企业的管制和监督,对行政区域及其地方政府考核和奖惩力度不够,一旦当污染企业整治与地方政府利益发生矛盾时,就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保护伞。

三、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省水污染防治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使“十二五”期间有一个稳定的水环境安全基础,支撑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这次执法检查,就如何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人水和谐为理念,增强水污染防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浙江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水污染防治对我省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治水护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及时纠正片面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以“十一五”污染减排和“811新三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坚持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和生态三种方法、法律、经济和行政三种手段与市场、倒逼和协作三种机制,从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如期完成好“五个确保”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好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使人民群众能够在良好的水环境中生产生活。注重发挥协同作战的舆论优势和工作优势,努力将人水和谐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实现全社会文明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十二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造生态浙江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以饮水安全为目的,着力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调查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以河流水源地为主的地区,应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需求。加强农村自备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建设,尽快解决农村饮用水难的问题。二是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通过下山移民、搬迁等措施,减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域的人口数量;严格控制在水库型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域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和“农家乐”项目;加大对温州珊溪、永康杨溪、新昌长诏等饮用水源地区域内的污染源清查整治力度,从更大范围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三是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常规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与能力,及时掌握饮用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对受上游污染影响较大的饮用水源,要逐一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逐步形成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

(三)以考核问责为抓手,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规划实施。将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控制“三位一体”和“两评结合”(专家评价和公众评价)的要求,把好项目审核关和准入关,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对尚未完成减排或达标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或流域限批,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控跨界河流水污染。二是严格总量控制。充分运用税收、价格、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等手段来防控并削减污染物。继续加大“十一五”污染减排和“811新三年行动”工作力度,加强并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以及对东阳江流域等4个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30个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巩固深化温州电镀、富阳造纸、萧绍区域印染化工等行业已“摘帽”的整治成果。三是严格目标考核。整合现有河流管理机构,建立定期联席会商制度,实行流域区域协同控源、相关部门合力治污,逐步形成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团结治污的长效合作机制。严格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和问责制度,健全并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确保完成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四)以环保设施为支撑,加快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坚持厂网并举。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片建设、就近接管”的总体原则,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要符合排污要求和服务范围;管网建设要和城镇道路改造、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尤其要重视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真正发挥效益。二是加强工艺改造。大力发展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装备。所有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应尽快启动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和提标升级改造,加快对出水COD超过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加大对现有超标纳管企业以及温州平阳、湖州光正等负荷过低或超标排放污水处理企业的重点整治和监管力度。三是推进市场化运营。加快推进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对其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税收等实行政策优惠。改革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和方式,实施纳管污水按浓度累进收费政策,扩大征收范围,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和污泥分离及无害化处理,以达到减污增效的双重作用。

(五)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继续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生产生活源上削减农村面源污染负荷:一是大力推广配方施肥,科学用药。要继续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大力推广降污增效平衡施肥技术、生物和综合防治技术,提高施肥、施药效果;积极发展绿肥种植,鼓励使用缓释肥料;通过减源、截流、修复等措施,逐步减轻农田退水污染。二是大力推广畜禽、水产生态养殖。要探索建立畜禽、水产养殖区域和总量“双控制”制度,重点抓好嘉兴畜禽养殖和湖州珍珠养殖污染整治,推广畜禽生态养殖、厌氧发酵处理等技术和猪—沼—作物等农牧结合、种养结合模式,促进畜禽粪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如期完成好年存栏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采取合理混养、特种水产养殖以及生物和工程措施,降解和除去水体中过量的残饵、悬浮物等,逐步减少池塘退水污染。三是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运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农村“一池三改”的步伐,继续推广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农区生态沟渠、生态湿地、生态隔离带和植物缓冲带,通过自然净化,减少污染负荷。

(六)以环境安全为红线,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定职责,强化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研究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健全跨界河流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工作,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方法,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执法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努力做到有污必治、治污必清、排污必究。同时,加强社会监督,继续开展“群众点单式”、“市民检查团”等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用法律手段维护环境权益。通过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在我省更好地实施。 此外,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各地还提出了有关加强全省性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完善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财政支持力度等建议,希望省政府一并研究处理、予以解决。还有制定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以及修改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意见,也请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后的立法计划中予以考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