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3点,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

  关于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专题发言

  饮用水源保护是这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我受第一小组的委托,综合本小组成员的意见,并结合前阶段各市检查和环资委专题调研情况,着重就这一问题作一发言。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一法一条例的重要立法原则和目的,也是以人为本、全面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省饮用水源现状

  1、我省水资源概况。我省2009年总水资源量931.3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800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200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只比国际公认的1750立方米用水紧张线多50立方米。2009年,全省总用水量为217.07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25.11亿立方米,生产用水165.1亿立方米,生态用水7.55亿立方米,环境配水19.31亿立方米。

  2、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概况。全省共有饮用水源地765个,其中水库型水源地392个,河道型水源地373个。从调查的685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看,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尚可,90%的水源地水质为三类以上,四类及以下的主要是杭嘉湖平原河网和温瑞平原河网的河道型水源地。2009年9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率为87.1%,其中设区市2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1.2%。

  二、政府所做的工作及成就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加快建设,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加强。

  1、规章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一法一条例”,出台相关配套规章政策,逐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2008年以来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对包括饮用水源地在内的水系源头地区财力转移支付作出专门规定;出台了《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及配套的《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断面调整暂行规定》,落实行政区域负责制,确保饮用水源上游来水的水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水库型饮用水源的保护,等等。

  2、生态补偿逐年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分布于八大水系源头地区,加大对源头地区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是我省饮用水源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补偿力度逐年加大,有力地促进了源头地区饮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2008年转移支付资金为8亿元,2009年为10亿元,预计2010年将达12亿元。

  3、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严防污染,积极开展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工作。目前,全省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已全部拆除。明确抓手,全面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至2009年,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494个,受益人口达3294万。提升手段,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时监测系统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将投入2.93元亿为7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设区市级20个,县级58个),安装在线实时监测系统。

  4、饮用水保障工程大力推进。2006年省政府开始批准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全部完工后可基本解决近35个市县的城乡供水问题。截止2009年底,该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1.5亿元,全省实现新增库容3.7亿立方米,新增年供水量6.02亿立方米,受益人口129.5万,受益农田60万亩。

  5、农村饮用水安全逐步加强。2003年以来,省政府开展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至2009年底,全省共投入资金98亿元,新增供水规模296万吨/日,解决了1211个乡镇街道、14000多个行政村、1360余万农村居民和58万学校师生的饮用水问题。全省农村饮水基本安全覆盖率从2002年的62%提高到90%,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饮用水源状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河道型饮用水源水质相对较差。2009年监测数据显示,以河道型饮用水源为主的杭嘉湖地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相对较低,嘉兴市为0,湖州市为60.1%,杭州市为83%。虽然这些不合格的水源,经过深度技术处理,可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毕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处理成本也较高。

  2、水库型饮用水源保护任务艰巨。部分水库安全隐患多,水质呈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保护任务艰巨。比如,温州的珊溪水库内有大量“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鱼、运输和采砂作业,且工人的生活垃圾及污水直排入库,库区内有53公里临水路段缺乏钢制护栏,部分路段备用沉淀池被堵塞,上游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不规范,入库污水氨氮、总磷含量较高。2006年小范围发生蓝藻异常增殖以来,近年更有点增多、面扩大之势,对水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再比如,永康的杨溪水库管理不够严格、规范,2009年4月曾发生商业活动污染水源事件。上游畜禽养殖和农家乐、小餐饮、冲床加工作坊等导致水体营养化程度加剧,对群众饮水安全构成了威胁。

  3、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农村山塘水库等就地取水的水源地仍没有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使水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污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个别地方出现了水质性缺水。仍有部分农村居民直接从江河、溪流、浅井和地下取水,未经检测和净化处理或只简单处理而直接饮用,水质缺乏保障。

  4、备用水源的建设和水质保护不容乐观。部分地方尚未建立备用水源地,如瑞安市、洞头县。部分地方所建设或规划的备用水源水量少,分布散,管网难到位,水质也相对较差。部分地方将地下水作为备用水源,而且不少地下水也遭受了污染,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与环保意识、产业结构、法律规定和具体工作等方面的不足密切相关。

  1、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这一根源与部分领导干部和企业、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密切相关。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方面,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偏差,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的理念还不够牢固。有些企业主环保法制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群众环保意识差,经常随意倾倒垃圾和污水,污染水体。

  2、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受各种因素影响,产业结构调整进展不够明显,医药、化工、造纸、建材、电镀等高污染产业,仍然在我省经济发展中扮演者重要角色,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使水污染难以根治,饮用水源水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产业布局也不够合理,工业、能源、交通、旅游等专项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没有很好的衔接,致使部分高污染企业设在饮用水源上游,给饮用水源带来了安全隐患。

  3、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目前,我省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缺乏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而现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现有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和工业,而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缺乏全面明确规定。二是现有法律法规多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而鼓励性、疏导性的规定少且过于原则。三是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责任及监督追究的规定不够明确。四是现有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缺乏明确规定。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是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但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公众参与难以有效开展。

  4、相关工作不够到位。各级政府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够到位的地方,表现在:一是偏重污染产生后的末端治理,而对有关规划的环境保护评价等源头预防工作相对不足。二是偏重工业点源污染治理,而对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相对不足。三是偏重要求下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加强保护,而对他们的损失补偿和发展扶持力度相对不足。四是偏重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而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对不足。五是偏重主要水源的建设和保护,而对备用水源的建设和保护相对不足。

  四、几点建议

  为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建议:

  1、加强地方立法,尽快出台饮用水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在这次检查中,不少地方指出,为解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依据不足问题,保障饮水安全,应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从检查情况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地方立法确实非常必要,立法时机也已基本成熟。目前,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已是省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争取早日出台。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要把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环保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群众树立自觉保护环境意识和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努力将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等环保意识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活动,保障饮水安全。

  3、标本兼治,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污染治理。优化产业布局,采取措施,鼓励搬迁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高污染企业;做好工业、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衔接,严格实行规划环评,禁止、限制在饮用水源上游地区新建高污染企业,从根源上杜绝工业污染的产生。同时,要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源上游地区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资源消耗小、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改进生产工艺,推进清洁生产,把污染的产生减少到最低程度。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发展绿色无污染生态农业。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地区的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实施环库截污工程,防止水库型水源被污染。建设人工湿地,实行生态涵养,提高河道型水源的水质。

  4、加大投入和监管,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对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同质同价供水;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要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测和安全管理。

  5、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实行集中式供水的区域除正常供水水源以外,还应当有相对独立的、合格的应急备用水源,或者通过与其他相邻区域签订应急供水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来进行区域供水,以保证在发生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和自然灾害时应急用水。同时为了保护有限的水资源,保障将来的饮水安全,应当对现状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量稳定、水质较好的河道、水库、湖泊作为预留水源地加以保护。

  结合前阶段省人大对各市分组检查和环资委专题调研情况,我着重就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作一发言

跨界流域一般指的是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较长河流汇集、流经的区域。我省水系发达,境内主要有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苕溪八大水系及京杭大运河,还有杭嘉湖、姚慈、绍虞、温瑞、台州五大平原河网,这些河流基本上属于跨界河流。河流水体对我省来说,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但在进入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期后,各流域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河流水体具有自高向低流动、对有关物质能够吸纳、渗透和稀释的自然特性,又具有通过一定的社会活动和手段,利益关系可转变的社会特性,流域水污染成为我省水污染的重点问题,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也成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任务。
一、我省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法律保障和规划建设。198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批准了钱塘江、余姚江、苕溪、乌溪江、鉴湖、温瑞塘河等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省政府制定《浙江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其后省和相关市县编制实施“十一五”八大水系、太湖流域和重要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使流域水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积极实施保护和治理措施。自2004年开始连续启动两轮面向全省的“811”环境整治行动计划,通过结构调整、工程减排、重点整治、严格监管、达标创建、生态修复等措施全力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全省流域面积最大的钱塘江流域和三省市跨界的太湖流域得到重点综合整治。三是努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和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推动全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99座,覆盖全部县以上城市和38%的建制镇,其中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128个建制镇全部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3%。建成82个地表水水质自动检测站和1452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提高了流域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自动化水平。四是不断完善流域污染防治的机制和制度。从我省实际出发,探索实践水体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交接断面考核制度和跨界流域联防联治制度,使流域水环境保护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路子。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以来,八大水系及运河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09年满足目标水质的断面比例比2004年的46.7%提高20.6个百分点,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05年的42.9%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太湖流域6个主要入湖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钱塘江流域Ⅰ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3.2%,比2004年提高了22.1%。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在肯定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仍然应该清醒看到存在的的问题和差距。一是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定, 2009年纳入省级考核的142个跨界断面中,近半未达到水质功能要求,V类和劣V类水质占到31%;有的河段污染程度较严重,鳌江的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的只有25%,运河全段污染,达到Ⅰ-Ⅲ类标准只有9.1%;从设区市交接断面考核情况看,绍兴市11个交接断面达标率为27.3%,嘉兴市26个交接断面达标率只有7.7%,说明流域水质总体还不是很理想。二是上游对下游污染事件屡有发生,群众上访投诉水污染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单2009年以来省、市人大两级接访逾100件,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负面因素。比较典型的有2005年的曹娥江干流新嵊交接段群体事件,近年一直未解决的富春江上游死猪下漂事件等。水环境现状距离保护目标和公众期望尚有较大的差距。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理念上的原因。建设生态文明还没有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有的地方领导在发展理念上仍然是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对环保工作抓一阵松一阵,对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态度不积极;也有的地方领导存在“搭便车”心理,对流域污染治理寄希望于上级政府和下游政府,未切实履行起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社会上部分企业经营者缺乏守法治污的社会责任意识,部分群众缺乏绿色生活消费观。
2、管理体制的原因。流域是以一个水系为中心的的完整的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和治理较为科学。而我国各地目前的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地方行政区域管理为中心的分割管理,容易形成各行政区污染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有的甚至以邻为壑,转嫁“水害”,导致程度不同的越界水污染问题。同时流域水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在规划制定、水质监测、水量调配、污染物总量控制、跨界污染管理监督、水污染纠纷调处等问题上,各个部门之间还未形成良好的衔接协调机制。各地和各部门各自为战,使防治工作事倍功半,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
3、政策措施方面的原因。一是水污染防治政策侧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飞行检查”措施都是针对污染物的末端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虽然可说是针对源头预防,但只涉及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重大的发展和建设计划、规划中,特别是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中,预防水污染还未放到足够重视的程度。二是污染防治注重工业领域水污染治理,而面广量大的城镇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相对滞后。
4、运作机制方面。流域治理的地区协调与合作机制还不健全,至今未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框架和有效的纠纷解决办法,流域信息共享平台也尚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纵向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尚未建立起流域内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不能体现出“谁受益、谁出资”的生态补偿原则,且省财政补偿资金和范围都有限,指标设置中流域水环境质量相关比重较小,惩罚激励力度不足。
三、对策建议
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内外流域污染治理的经验,对今后我省流域污染防治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理顺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在流域污染治理中的责任,将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领导任期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完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机制,研究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重大污染事故的问责力度。要逐步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钱塘江、曹娥江等跨界流域成立省级或市级的决策和协调权威机构,统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理清各部门、流域内各行政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全面增强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协调解决跨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流域所处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分析现存不合理产业结构和布局问题,指导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高污染的的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实行行业限制。引导流域内的污染工业企业向下游或重点工业园区转移集中,实行集中生产、集中治污。

  

  三是加强依法监管和重点整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对流域内工业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提高监测、监察、应急处理水平。加快重点流域中心镇和直接面江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截污收集率和处理率。要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突出抓好畜禽、水产养殖业的科学规划、污染整治和执法监管,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技术,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努力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四是建立流域环境合作新机制。将环境合作纳入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统筹考虑经济布局、产业布局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域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行政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流域统一的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加大信息沟通和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完善财政转移支出结构,逐步建立生态补偿与财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挂钩制度,同时探索建立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化的补偿途径。

  本次常委会我们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两个报告,我们第三小组围绕“四个重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大家认为,省政府如实报告了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大家都表示赞同。同时,委员们在审议过程中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在此,我结合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和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第三小组着重就城镇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作个发言。

一、当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进展和成效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是2004年省政府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确定的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两个“新三年行动计划”,总的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基本如期完成,运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和COD减排效果逐步提高。应该说,在治污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感到,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规政策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初步建立。为了加强城镇污水厂的运行管理,今年初,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使用、维护、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规划问题,2005年以来,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环保等部门共同编制了《浙江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力争实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同时,根据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要求,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浙江省镇级污水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2年)》、《浙江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题研究》等相应的规划。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完善了规划体系,强化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各地科学地搞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资金投入不断增加,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几来年,我省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力度是大的。2005至2009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15.1亿元,专项扶持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2007至2008年,中央财政下拨补助资金7.47亿元,专项用于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资金的投入,加快了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2007年底,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全省现已建成焚烧发电、脱水干化、建材利用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11座,在建、拟建各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20余座,建成后污泥处置能力将达到6000—7000吨/日。截止2009年底,我省污水处理总能力超过851.98万吨/日,其中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01万吨/日,处理率达到77.3%。此外,省人民政府还建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机制,逐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加快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目前,全省所有市、县都开征了城镇污水处理费,发达地区污水处理费平均已达到1.2元/吨,欠发达地区已达到0.8元/吨。
(三)运行监管不断强化,处理能力日益增强。近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区域统筹建设,不断优化运行管理模式,努力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上,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联建共享”的思路,探索布局更加科学、投资更加经济、运行效率更高的建设模式。如,2006年嵊州和新昌合建了“嵊新污水处理厂”;嘉兴市区、嘉善、平湖、海盐和嘉兴港区合建了“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模式上,努力引导各地向供、排水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以县(市、区)域为单位组建水务公司,实行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在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上,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目前,全省已有19座城市污水厂采取了BOT、TOT和BT等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行。太湖流域近2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也采用了BOT、B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如,长兴县五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一家公司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由一支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将厂内生产运行、设备维护、操作培训等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了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据省环保厅统计,2009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COD排放量比上年减少4.9万吨,为全省COD减排贡献率达到74%。近年来,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利用率、COD去除率等主要指标均名列全国前列。
二、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水环境的恶化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从排污和治污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调整产业结构的进展滞后于节能减排的要求。不少地方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政绩、轻环保”的现象,产业结构的调整滞后于节能减排的要求,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仍然没有大的改观。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口号很响、行动很少,重视GDP、忽视COD,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排污总量居高不下,水环境质量仍在恶化,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杭州湾漂染园区的11家印染企业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奉化市大埠工业区电镀企业违法排污,被中央和省、市媒体相继曝光,社会反响强烈。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是“治污”的关键,不解决这个问题,“治污”永远赶不上“排污”。
第二,建设布局不合理,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到止前为止,全省有285个建制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只占747建制镇的38.2%。如,温州市全市仅有13座污水处理厂,除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每县(市、区)只有1个污水处理厂;平阳县钱苍镇以上10多个乡镇40余万人口的生活废水都是直接排放。究其原因,主要是欠发达地区县、镇一级财政困难,虽然省级财政资金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一定补助,但比重偏小。同时,各地普遍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严重不足,运行经费(包括污泥处置费用)都尚未纳入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难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第三,管网建设不配套,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不高。今年一季度,全省1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负荷率已达到85.9%。尽管总体负荷率已经较高,但尚有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不到60%以上的基本要求,少数甚至低于30%。如,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一期)、余杭水务有限公司塘栖排水分公司、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德清县新市污水处理厂、嵊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兰溪市污水处理工程、常山天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龙游城市污水厂等实际负荷率不足50%;湖州东部污水处理厂、嘉兴油车港镇污水处理厂、平湖市独山港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国际水产城污水站等实际负荷率不到30%。2008年以来新建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运行的不多。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因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污水收集区域范围偏小,雨污管道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因为项目论证机制不健全,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规模,污水收集和处理的系统布局,工艺和技术的选择以及管网配套等方面缺乏科学性的论证,造成设施运行负荷率偏低、处理能力闲置,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污水处理规模超过供水规模的现象。此外,近年来我省逐步加快了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各地也陆续组织实施了一批试点工程,但由于污泥处置的要求高,处置成本大幅提升,达不到保本微利的目标,难以保证污泥处理处置的正常持续运行。
第四,监管力度不够大,管理体制和相关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
一是行业监管的体制还不顺畅。如,建设部门作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管理部门,但运营单位的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审批权尚不归口于建设部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网络还未能实现多部门联网共享,亟待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决策机制。
二是行业监督工作尚不到位。地方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不少超标严重的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导致污水处理厂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达标排放,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据今年一季度统计,全省有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进厂水COD超标情况,个别污水处理厂甚至超过1倍。
三是收费机制还不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未扩展到建制镇,对自备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费还缺少有效的征收办法和手段。不少污水处理厂由于升级改造,运行成本相应提高,还没有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三、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有专家说过:“治理水污染的代价要远远高于控制水污染的代价”。实践证明这句话是对的。当前,一些排污企业受利润的驱使,不顾国家的法律,超标排放和直接排放的现象时有发生,污水处理的压力很大。要从根本上改变水污染的现状,必须打破“先排污后治理”的错误观念,必须下决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升级的步伐,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能只管GDP,忽视COD。
第二,完善制度,推动运营模式改革。相关部门要努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完善资金筹措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运行管理模式。同时,还要逐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适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建制镇。
第三,加大投入,加快污水管网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城镇规模迅速扩大,工业经济迅速扩张,城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日益剧增,城镇污水设施管网建设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不少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低,污水管网建设已成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转的制约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管网建设的步伐,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满足未来城市污水收集的需求。
第四,合理布局,提高污水防控能力。要针对我省污水处理施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建立项目论证机制,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水污染防控能力。要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全部设区的市及已经下达计划的县级城市按要求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五,加强监管,确保减排任务完成。建议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污水处理考核机制,将污水处理的达标排放纳入生态省建设和节能减排体系,发挥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在治污减排中的作用,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城镇污水处理不仅承载着水污染防治的重任,更承载着全省人民对喝上清洁水的期盼。我们相信,通过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努力,这一目标一定会实现。
谢谢大家,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汪志芳发言:防治农业污染 保护水态环境

  水,是上天(上帝)赐于地球的生命之源。她泽被大地,孕育万物。然而,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有世界30%的我国,却存在“六大水危机”:水多、水少、水浑、水脏、水丑、水死(引自中国著名水利水电专家刘树坤教授《中国水情的思考》演讲)。水的忽多(涝)忽少(旱)乃天灾,水的浑脏丑死则为人祸;而人为造成水污染的,大致一半来自农业,农村的生产生活已经成为一个重要面源。浙江的水情也大体如此。从这次全省“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结果看,各级政府及农业、环保等部门尽管在治理农业源污染、保护农村水资源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也见到了一些实际效果,但现状并不令人乐观,因此必须把“防治农业污染、保护水态环境”作为一件急事要事大事来抓,抓住问题,抓到要害,抓出成效。
 
  工作及成效
  2003年以来,我省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压力骤增的新情况,全面启动并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紧紧围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系列农村环保行动,在改善农业源污染、保护农村水资源收到了积极效果。
  一、实施规模生态养殖,做好畜禽排泄物治理。畜禽养殖污水,是水体有机污染的一种;它散发粪尿恶臭,毒害水生生物,是目前农业生产中最为广泛、常见的污染源之一。多年来,全省采取的主要防治办法是,有88个县(市、区)划定了畜禽禁(限)养区,对禁养区内2950个养殖户实行关停和转迁;积极推行畜禽散养密集村人畜分离和规模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已累计建成各级生态畜牧小区675个,其中省级204个;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规模养殖场进行逐个治理,已完成治理的畜禽养殖场达7894个,其中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2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2753个;已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125个,其中已通过整治的有25个;新建了一批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减排等设施;开始对年存栏3万羽以上规模水禽养殖场进行“水禽上岸、筑塘旱养”的试点探索。这些办法和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畜禽养殖排泄物对农村水源的污染。
  二、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减少残留农药的富集和扩散。我国农作物病虫草鼠害1640多种;发生在我省水稻病虫害就有90多种,特别是迁飞性害虫连续大面积发生,对粮食生产带来巨大威胁。对此,多少年来农村“杀虫控害”主要依赖喷洒化学农药。但由于有机氯农药所含的氯苯结构稳定,环境中的残留农药会进一步富集和扩散,毒害土壤及地表和地下水,并且食用农产品还会毒害人体。这几年,我省主要的应对措施是,一方面大力推广应用植保“三新技术”(新方法、新农药、新药械),减少农药用量。2009年,全省有976个乡镇638万亩农作物采用此技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今年又扩大实施面积1000万亩。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植保的统防统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对农作物病虫害实行专业化防治。去年全省仅水稻统防统治面积已经达到192.5万亩,并经比较,统防统治区比农民自防自治区减少农药使用1.5次,每亩减量121.52克(折纯)、增收节支106.2元,真正收到了节本增效减污染的实效。
三、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农肥减量降污增效。田无肥不长,果无肥不结。现在农村似乎不用化肥,什么庄稼都长不了、也长不好。而化学肥料的广泛和过量的使用,又损害了土地的质量和农村的水质。为此,这几年我省主要采用了两项技术。一是测土配方、科学施肥。至2009年,全省实施此项技术的县(市)已由45个增加到72个,基本实现全覆盖;并且应用范围由粮食作物为主向菜茶果桑等其他优势经济作物覆盖;目前已制定发布主要农作物肥料配方176个,配方肥施用30多万吨,应用面积达2850.6万亩,减少不合理施肥量10多万吨(折纯),实现节本增收11.5亿元。二是化废为肥,综合利用。将畜禽排泄物、农作物秸杆等农业废弃物,通过加工和生物工程,化废为宝,转化成商品有机肥,替代或减少对化肥的施用。
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清理,改善农民居住水源和环境。这几年,我省绝大多数行政村开展了生活污水的治理。比较普遍采用的方法:一是“截污纳管”。根据城乡的统一规划,尽可能地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统一布设的排放管网,然后进入污水厂(站)处理。二是“污水净化”。不具备纳入截污纳管条件的村庄(包括农家乐餐饮污水),则采取人工湿地和无动力厌氧相结合的模式处理污水。三是“节水减污”。按照吨水污染1:0.8系数,节约1吨清水,可以减少0.8吨污水,因此节约用水是生活中最简单易行、又实用有效,也是农村常见、农民常用的节水省钱减污的好方法。至于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我省采用的是两种方法:平原地区推行“户集、村收、镇转、县处”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山区、海岛推行“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处置”的垃圾收集处理。至2009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80%,多数行政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问题及困难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个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很多年,生态保护也做了很多年,面貌的确有所改观。但有改观却并不令人乐观,由于“发展优先于环保”的思维定势没有真正改变,因而环保工作仍然显得乏力,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更见滞后,不少地方的水态环境依然堪忧。
一、畜禽养殖问题。水体污染有三个主要指标性的考量,根据国家权威部门测定,农业源的化学需氧量排放占总量的43.7%、总氮排放占总量的57.2%、总磷排放占总量的67.4%;而畜禽养殖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又分别占上述三项指标排放量的96%、38%和56%,可见畜禽养殖是导致农业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我省的问题,一是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低。以生猪为例,比较国际通行(年出栏500头)标准,我省(年出栏50头)规模化水平仅为34%,饲养方式依然以小规模、低水平为主,经营主体素质不高。二是即使小规模养殖方式还没有达到全覆盖。有的村庄甚至80%以上的农户养猪,大量自养自卖散养户及畜禽饲养量(特别是家禽)根本无法统计,也难以管理,造成畜禽粪便滥堆屋边村头、尿水直排河溪池塘;有的甚至将病死畜禽丢入江河,每年漂流在富春江上大量的死猪足以叫人惊诧。三是养殖场排泄物尚未全部做到“零排放”。有不少小规模养殖户出于养殖成本的考虑,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没有到位或完全到位,有的甚至还偷排偷倒,缺失社会责任。四是养殖总量大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突出。有的市养殖业作为一个传统产业,信息量丰富,产业链健全,生猪发展快,年存栏数达到300多万头,占全省25%还多,这对居住密集的人口、环境脆弱的水乡造成巨大压力。
二、农药、化肥施用问题。农药对于植物犹如人类需要处方药一样正常。然而,我们的新农村在对付农作物病虫害时,相信并大量使用的是“西药”即化学农药,而对“中药”即生物农药兴趣不大;不知道是因为它价格高或药效慢,还是因为农业科技部门研制能力差,总之目前使用生物农药不到农药总量的2%。这就是说,农业生产中“杀虫控害”基本依赖化学农药;结果在“控害”的同时,又生发“新害”,即对土地、水源和食用农产品造成毒害的“残留”。为防止化学农药“残留”超标,农业主管部门的一个高招就是推行“统防统治”,按照农药的安全使用说明,实行专业化的病虫害防治。目前的问题在于,这种好办法覆盖面还很小。以主要农作物水稻为例,推广的面积还只有12%;也就是说绝大部分要靠农户自己掌握使用,而如今农民兄弟(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老弱居多,因而很难保证做到科学合理施用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普遍。同时因为农民面广分散、也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政府又不给回收费用补贴,因此大量的废弃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丢在田头、水沟、河道,无人过问,污染环境。化肥施用情况要比农药好一些,原因是测土配方的力度比较大。问题有些类似,如化学肥料是如今农作物的当家肥料,不仅肥效快,而且用起来简单方便又没有恶臭重味,所以无论是农业龙头企业还是个体农户,都喜欢施用化肥,对农业废弃物(如畜禽排泄物、农作物秸秆)经加工还化的商品有机肥只是作为补充。同时为了高产速生,化肥被过量投入和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土壤理化结构的破坏,伤害了农业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三、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问题。农村地广人多,生活污水和垃圾过去一直没人管,也管不了,更管不好。这几年农村环境整治,政府下决心要管好这件事。对付污水的办法就是建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起来、再把集中处理后的达标水排入河道。近两年,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把这项工程做得似火如荼;有的设区市已经投入几十亿元巨资,实现了镇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但是这项利国、利民、利农村的举措也遭遇困境。主要是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截污纳水管网因建设成本高和建设周期长而无法同步跟上,导致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有将近一半处于污水“吃不饱”或“吃不到”的状态,不能做到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因为运行费用无法保障而成为“晒太阳”工程和形象工程。从而,不少河道、湖泊和池塘出现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大量繁殖,消耗水中溶解氧,导致鱼虾等水生动物窒息死亡。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虽然比过去要好,但收集不干净、不到位问题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也随处可见;处理方式多数仍采用简单粗放的“焚烧”和“填埋”。
四、农民从事固废垃圾拆解问题。城里经常可见到农民上门收购废旧家用电器,事实上他们从事的就是电器垃圾的拆解买卖。有的地方甚至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状况下,把这种无序的、低级的、粗野的资源再生产业,看作是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给以默许、鼓励和支持。比如,台州路桥有43个村落5万多村民(不包括雇用的外来工)在利益驱动下,十多年来,大量收集废旧电器,堆放房前屋后田边,赤手空拳敲打拆解,露天焚烧废旧线头,废渣倒入农田路边,废水直排菜地池中(自挖);他们在拆出“金山银山”、成为流金买卖的同时,带来了当地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的重度污染,严重毒害了土地和水源,以至当地居民已无粮菜瓜可种、无放心水可喝,成为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
 
对策及建议
浙江人均拥有水资源(1780立方)只有全国人均(2200立方)的80.9%,还不到世界人均(7300立方)的1/4。这个有限而宝贵的水资源大致有一半用于农村的生产和生活,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又点多面广量大,因此自然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一、立理念。人们向往的“世外桃源”,那一定是个山青水秀的地方。然而,现在农村是满目青山绿油油,只见水体脏浑臭。所以防治水污染,首先须对水要有新的理性思考,至少应认清三个关系:一是水态与生态。都说“青山绿水,生态优美”。生态环境的本色是绿色,一个“绿”字,就是山与水的纠缠和结合。可见水态也是生态,水情也是环境。水不清,地不灵;如果一个地方污水横流,那它决不是个好地方。二是水体与水乡。浙江特别是杭嘉湖绍地区,古今皆称江南水乡。水乡不缺水,但不缺的却是污水,缺的则是清洁水;如今江河湖泊水体浑浊是常态,用水无节无度与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始终困扰着政府与百姓。三是水情与政情。水之活,国之兴;水之死,国之殇。水情告急,必然民情告急;民情决定政情,必然又引发社会不稳乃至动乱,古今中外为水而哭、为水而争、为水而战的案例很多,足以让人警醒。怎么办?一个理念一条路:水源是生命之源,是生存之源,是和谐之源;在发展经济中摒弃带病、受伤、含泪、滴血的GDP,追求绿色、节能、清洁、健康的GDP,走经济与生态统筹发展的路子。
二、重科技。“在科技面前,没有什么东西是垃圾”,这句话说明了科技的力量。防治农业面源的水污染,同样要依靠甚至依赖农业科技。比如在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处理上,既要加快实施农村规模沼气项目,又要广泛发展户用沼气;既要扩大沼气覆盖面,又要不断地改进和提升工艺,更要开发创新别的加工技术和先进工艺,从而把畜禽粪尿转化为新的农业资源,真正做到变害为宝。又如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上,要精心培育、优化和选用抗病虫性强的种子种苗新品种,创新并推广科学的农业轮作制度与合理的栽培密度和技术;要保护和利用作物病虫的天敌,大力研发生产高效无毒的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要广泛开发利用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色板等防治产品。总之,要从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诱控、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相配套的绿色防控技术着力着手,以减少植保对化学农药的需求和依赖。再如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除了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外,还要因地制宜采用科普性的格栅隔油、无动力厌氧、植物过滤、湿地循环等方式方法,这样既经济也有效。
三、抓转型。农业源的污染问题,是跟农村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有关;只有将过去传统农业转型为现代生态农业,才能有效地遏制污染。首先,生产方式要转型。要采取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和粮经轮作、水旱轮作等新型农作制度,并以立体经营、综合利用为重点,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同时扩大稻秧旱育、薄露灌溉、免耕直播、栽培喷滴等技术应用,从而加快循环、精细、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进程。二是,经营主体要转型。无论是作物种植还是畜禽养殖,都应当从低水平、分散性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龙头企业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种养大户”的组织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同时要从资源节约、生态涵养、环境友好的要求出发,建设好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发挥园区产业集聚、科技转化、生态循环、机制创新的导向功能和引带作用。三是,管理体制要转型。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在的管理体制既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又存在着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交叉或真空失管的弊端。表现为管源水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节水、管节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污水、管污水的不管循环水,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四、出重拳。这几年,社会关注的污染问题已经积重难返,累抓累排,司空见惯。因此,要治污染保水源,非得出重拳不可。有的地方提出的“三铁”手段不失为一个好措施。一要有“铁心”。减排降污工作要铁了心去做,任何时候都不要动摇;要把这件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完不成目标的,轻则批评,重则换人。二要有“铁腕”。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要用铁的手腕,进行巡查检测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排污的单价和个人,都要实行“零容忍”,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三要有“铁面”。对那些暗自大量排放污水污物、造成当地大面积生态灾难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造成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将因疫情扑杀和病死畜禽丢入江河或流入市场的等严重违法案件,相关部门要和司法机关联手打击,对单位法人和当事人从重惩罚,并选择典型在媒体曝光,以儆效尤。